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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22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20〕29号
  • 成文日期 2020-12-25
  • 发布日期 2020-12-2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0〕29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陵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落实学校的法人主体责任,提升全县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学校财务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

各学校(含幼儿园)依法独立开展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和财务主体责任,财务业务上接受县教体局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设立财务室,承担学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校产管理等职责。学校财务室设置主管会计、出纳岗位,出纳原则上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见附件)。主管会计负责对出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任务分工。

学校设财务室主任一名,原则上由主管会计兼任,负责学校财务室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学校办公会。财务室主任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品行端正,无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考核、考察合格后择优使用,由教体局实行备案管理。学校主管会计暂不具备财务室主任任职条件的,暂由分管后勤或财务的副校长兼任。

二、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一)预算管理。单位预算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目标的前提和保证。学校根据次年工作计划和任务,报送分月份支出预算建议数,学校财务室负责汇总。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试算平衡形成次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学校“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后报县教体局。

教体局批复预算后,学校财务室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严把收支预算关,对于超预算支出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确需增加预算的项目,需要经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教育系统项目库建设。教体局把学校项目库建设作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和项目建设的主要措施。每年10月初,中小学、幼儿园要统筹事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提出次年项目支出草案,按照“先论证,次评审,再入库,后实施”的流程完成项目实施。纳入预算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产生,经预算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对于未纳入教育系统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支出。

(三)内部控制。学校要全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全面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贯穿于内部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人员。各学校要将内部控制制度报局规划财务科审查备案,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实现财务分工明确、监管到位。

(四)内部、外部审计。教体局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经费使用、会计基础规范、招标程序、资产处置、学生餐厅经营、财务公开、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例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教体局在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第三方中介机构任中(离任)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五)财务公开。各学校要坚持财务公开制度,要将收费标准、资产负债表、月度收入费用表、月度事业支出明细表、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在校内公示栏公开。年度预算、决算信息在学校公众号公开。教体局要不定期检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局部公开、延迟公开、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约谈校长和主管财务人员。

三、财务监管要求

(一)明确职责。《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组建财务工作机构,精心选配出纳、校产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认真完善财务制度,精准申报每年项目库,加强与财务人员业务沟通,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努力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二)提升素质。各学校财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服从学校管理,坚持坐班和外出请假制度,严格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财务工作的“明白人”和“清白人”。要增强服务意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逐步实现从“记账型”“核算型”向“管理型”“监督型”会计的转变。

(三)责任落实。在各级督导、检查和审计中,发现有以下行为的,按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1.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敷衍搪塞的;

2.因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经费年度预算延误、失误导致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延期或无法开展的;

3.发生无预算列支、无政府采购支付、未批先付的;

4.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套取资金、公款私存的;

5.票据报销不规范、支出审批程序不严格、不相容职务未分离、收支隐瞒、经济业务活动或会计信息失真失实的;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7.挤占、挪用、违规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违规不开具票据,违规开具保教费等票据的;

8.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任意处置资产的;

9.不遵守工作纪律、消极懈怠的;

10.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县教体局督促各学校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既要保障学校日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又要保证财务管理规范落到实处,全力争取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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