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2〕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现将《兰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科学划定我县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声环境功能区划覆盖整个县城建成区范围,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适用于兰陵县现状建成区以及城市远期建设发展需要实行管理控制的区域,北起北环路、民立东路,南至开泰路、新园路,东邻东环路、小北山路,西至西环路,总用地面积81.95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5.5平方千米。
三、基本原则
本区划以有效的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县城建成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区划依据
(一)任务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243号);
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各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2017年7月16日修订;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3月15日施行。
(三)技术依据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四)其它依据
《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五、工作流程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标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1.收集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资料:县城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集)、城市用地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状况统计资料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2.现场调查。
3.城市总体规划分析与解读,并结合现场调查绘制用地现状图。
4.确立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5.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
6.结合现状监测、环境管理要求,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融合。
7.征求住建、交通等部门对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重新调整区划结果。
8.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9.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10.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图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流程图
六、声环境区划及其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七、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1。
表1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dB(A)] | 夜间[dB(A)]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八、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一)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得小于0.5平方千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 I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 II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交通干线(边界)相邻4类声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 | 45 | 1类区 |
30 | 2类区 | |
15 | 3类区 |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见表2)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八)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对于本次功能区划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街道)、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九)其它规定
1. 3类声环境功能区
位于各类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等噪声敏感区域;
(3)开发区详细规划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4)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除工业地产外)。
2. 4类声环境功能区
(1)对于规划未建成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在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相应划分到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3)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交通场站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大型公园、风景旅游区和纪念馆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4.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5.各类区域之间不划过渡地带;
6.在已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的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7.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8.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九、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覆盖整个县城建成区面积。依据《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兰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
县城规划区总面积81.39平方千米,其中道路占地面积10.6平方千米,交通场站面积为0.08平方千米,其余1-3类功能区规划区总面积70.71 平方千米。其中1类功能区面积最大,为36.87 平方千米,占整个区划面积的45.3%;2类功能区面积为19.56平方千米,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24.03%;3类功能区面积为14.29 平方千米,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17.56%。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县城内主干道、次干道及边界线外一定区域以及交通站场。
具体见下表3、表4。
表3 兰陵县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功能区类型 | 功能区编号 | 功能 | 面积(平方千米) | 总面积(平方千米) | 区域 |
1类区 | 1-Ⅰ |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区域 | 0.19 | 36.86 | 东至开放路、西至大宗山路、南至新开路、北至兰陵路 |
1-Ⅱ | 35.73 | 东至东环路、西至大宗山路、南至开泰路、北至民立东路 | |||
1-Ⅲ | 0.94 | 东至小北山路、西至区划边界沟渠、南至区划边界沟渠、北至民立东路 | |||
2类区 | 2-Ⅰ |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 2.46 | 19.56 | 东至工业一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兰陵路、北至北环路 |
2-Ⅱ | 2.11 | 东至大宗山路、西至西汶河路、南至顺和路、北至北环路 | |||
2-Ⅲ | 6.29 | 东至泉山路、西至抱犊崮路、南至兰陵路、北至北环路 | |||
2-Ⅳ | 4.71 | 东至小北山路、西至柞城西路、南至区划边界空地、北至民立东路 | |||
2-Ⅴ | 3.99 | 东至东环路、西至泇河东路、南至开泰路、北至规划二十四路 | |||
3类区 | 3-Ⅰ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7.61 | 14.29 | 东至西汶河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新园路、北至北环路 |
3-Ⅱ | 5.66 | 东至抱犊崮路、西至大宗山路、南至会宝路、北至北环路 | |||
3-Ⅲ | 1.02 | 东至小北山路、西至东环路、南至民立东路北至区划边界沟渠 | |||
合计 | 70.71 |
表4a 兰陵县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编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长度(m) | 道路长度(m) | ||
声环境1类功能区(50m) | 声环境2类功能区(35m) | 声环境3类功能区(20m) | ||||
1 | 北环路 | 主干路 | 6496.5 | 0 | 4135 | 2361.5 |
2 | 民立东路 | 主干路 | 7429.7 | 5650 | 913.3 | 866.4 |
3 | 迎宾路 | 主干路 | 13145.1 | 7169.7 | 2863.6 | 3111.8 |
4 | 玉泉路 | 主干路 | 7533.7 | 6401.2 | 1132.5 | 0 |
5 | 兰陵路 | 主干路 | 12153.2 | 7558.9 | 3962.1 | 632.2 |
6 | 顺和路 | 主干路 | 7909.9 | 5197.3 | 0 | 2712.6 |
7 | 民兴路 | 主干路 | 3810.3 | 1632.1 | 2178.2 | 0 |
8 | 开泰路 | 主干路 | 8133.1 | 3965.1 | 4168 | 0 |
9 | 西环路 | 主干路 | 5060.6 | 0 | 2635.3 | 2425.3 |
10 | 西汶河路 | 主干路 | 5864.8 | 0 | 2763.5 | 3101.3 |
11 | 抱犊崮路 | 主干路 | 6475.9 | 2136.3 | 2206.5 | 2133.1 |
12 | 泉山路 | 主干路 | 7756.3 | 5022.6 | 2733.7 | 0 |
13 | 中兴路 | 主干路 | 6306.1 | 6306.1 | 0 | 0 |
14 | 文峰路 | 主干路 | 4494.3 | 4494.3 | 0 | 0 |
15 | 育才路 | 主干路 | 3796 | 3796 | 0 | 0 |
16 | 9号路 | 主干路 | 5505.7 | 5505.7 | 0 | 0 |
17 | 柞城西路 | 主干路 | 6670.8 | 15018.5 | 1652.3 | 0 |
18 | 东环路 | 主干路 | 8368.8 | 6132.5 | 2236.3 | 0 |
19 | 小北山路 | 主干路 | 3358.7 | 612 | 2133.2 | 613.5 |
表4b兰陵县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编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长度(m) | 道路长度(m) | ||
声环境1类功能区(45m) | 声环境2类功能区(30m) | 声环境3类功能区(15m) | ||||
20 | 福源东路 | 次干路 | 7301.9 | 6633.6 | 668.3 | 0 |
21 | 北园路 | 次干路 | 3228.3 | 0 | 228.3 | 3000 |
22 | 鑫源路 | 次干路 | 3256.5 | 0 | 393.3 | 2863.2 |
23 | 金盛路 | 次干路 | 3984.1 | 0 | 303 | 3681.1 |
24 | 柞城南路 | 次干路 | 2949.5 | 2949.5 | 0 | 0 |
25 | 桃李路 | 次干路 | 4913.8 | 4913.8 | 0 | 0 |
26 | 新开路 | 次干路 | 6131.4 | 4021.2 | 131.4 | 1978.8 |
27 | 新华路 | 次干路 | 6438.3 | 4328.1 | 131.4 | 1978.8 |
28 | 会宝路 | 次干路 | 11877.1 | 9782.3 | 128.5 | 1966.3 |
29 | 新园路 | 次干路 | 8762.2 | 5577.7 | 321.1 | 2863.4 |
30 | 规划二十四路 | 次干路 | 2492 | 2492 | 0 | 0 |
31 | 工业一路 | 次干路 | 5496 | 0 | 0 | 5496 |
32 | 工业大道 | 次干路 | 5694.7 | 0 | 0 | 5694.7 |
33 | 大宗山路 | 次干路 | 5397 | 0 | 2695 | 2702 |
34 | 开放路 | 次干路 | 4862.2 | 162.2 | 0 | 4700 |
35 | 孤山东路 | 次干路 | 6097.5 | 197.5 | 0 | 5900 |
36 | 珠山二路 | 次干路 | 1902.2 | 1902.2 | 0 | 0 |
37 | 文化路 | 次干路 | 6380.86 | 6380.86 | 0 | 0 |
38 | 泇河东路 | 次干路 | 1896.7 | 1896.7 | 0 | 0 |
39 | 滨河西路 | 次干路 | 7653 | 7013 | 640 | 0 |
40 | 滨河东路 | 次干路 | 8090.7 | 8000 | 90.7 | 0 |
41 | 7号路 | 次干路 | 5039.3 | 5039.3 | 0 | 0 |
42 | 中轴东路 | 次干路 | 4215.7 | 4215.7 | 0 | 0 |
43 | 中轴西路 | 次干路 | 5924.9 | 5924.9 | 0 | 0 |
44 | 东一路 | 次干路 | 4046.6 | 4046.6 | 0 | 0 |
45 | 科技大道 | 次干路 | 3407.5 | 866.3 | 1697.5 | 843.2 |
46 | 开阳路 | 次干路 | 3240.8 | 3240.8 | 0 | 0 |
十、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及说明
兰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见附图,其中浅绿色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浅蓝色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褐色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红色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十一、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兰陵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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