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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3-000107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证明事项目录
  • 发布日期 2024-04-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事项不用开证明啦!
县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事项不用开证明啦!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我局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科学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统一编制公布我局清单,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今后,在办理1、信息公开2、水产苗种生产审批3、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4、水产苗种产地检疫5、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6、渔业船舶国籍登记7、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8、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核查方式改为线上核查;在办理1、信息公开2、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4、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时将对营业执照免于核查;在办理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时将对学历证明免于核查。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力举措,我局将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经审核后按程序予以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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