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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8-5/2025-0007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发改局
  • 公开目录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目录
  • 发布日期 2025-08-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经营服务性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目录(2025年8月)
兰陵县经营服务性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目录(2025年8月)

项目类别

定价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备注







一、交通运输

1.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普通公路(桥梁):一类客车、货车10-20元/车次;二类客车、货车15-25元/车次;三类客车15-35元/车次,货车20-35元/车次;四类客车15-40元/车次,货车25-40元/车次;五类、六类货车30-60元/车次。

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9〕68号)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见文件

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21〕3号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明电〔202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2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对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







2.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1、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以下级别的客运站不超过6%。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每辆次2元。

2、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补票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内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因旅客原因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1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因客运站或承运人责任延误发车或脱班,免收退票费。

鲁交运管〔2020〕24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旅客基本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







3.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市区由市制定标准,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具体标准







(1)公交车票价

每人次1元



交通运输部门

县城城区







(2)出租车运价


兰陵价发[2018]9号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汽车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出租汽车送客目的地距离较远或长期包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协商议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①基本租费

起步价为2公里以内5元,超过2公里,每公里1.5元

兰陵价发[2018]9号


交通运输部门








②计时收费

车辆停止行驶计时收费,前5分钟免费,5分钟后每分钟收取0.3元

兰陵价发[2018]9号


交通运输部门







③夜间收费

22时(含22时)至次日6时以内(不含6时)租用时,起步价不变,超过2公里的每公里加收20%的租价

兰陵价发[2018]9号


交通运输部门







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地上:白天1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最高3元)

地下:1元/小时

以上最高均为10元/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 28 号、临发改价格〔2021〕360号、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临发改成本〔2024〕313号、兰陵发改字〔2023〕8号、兰陵发改字〔2023〕6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另文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货物看管、装卸、倒装费收费)执行临发改成本(2021)369号对应项目的标准







5、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


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鲁发改成本〔2023〕99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①拖车



交通运输部门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A.一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3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10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交通运输部门








B.二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4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15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交通运输部门







C.三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5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20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交通运输部门







D.四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6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25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交通运输部门







E.五类车、六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7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30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交通运输部门







②吊车



交通运输部门








A.一类车

每车每次400元


交通运输部门








B.二类车

每车每次800元


交通运输部门







C.三类车

每车每次1200元


交通运输部门







D.四类车

每车每次1600元


交通运输部门







E.五类车、六类车

每车每次2500元


交通运输部门







F.吊货物

每车每次20元


交通运输部门







③驳运



交通运输部门








A.平板车

每车每次:一、二类车按拖车标准执行。三类车1100元/车次,四类车1300元/车次,五、六类车1600元/车次


交通运输部门








B.牵引车头

每车每次1300元


交通运输部门








④货物装卸费



交通运输部门








A.铲车或叉车

基价300元/车·次;装卸费4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交通运输部门








B.人工

每吨80元(不足1吨按1吨计)


交通运输部门








⑤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



交通运输部门








A.空车

每车每天30元


交通运输部门








B.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

每车每天35元


交通运输部门








C.单独货物

每车每天2元


交通运输部门








⑥换轮胎

每个50元;每车最高150元


交通运输部门








⑦解刹车

每个50元;每车最高150元


交通运输部门








二、教育

6.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

课后服务:各公办学校(包括城区、乡镇和乡村区域)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按照不超过2.5元/生.课时的标准执行。

学生装:小学夏季学生装70元/生.套,春秋季学生装85元/生.套;初中和高中夏季学生装90元/生.套,春秋季学生装110元/生.套。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兰陵发改字[2022]49号、兰陵发改字〔2024〕13号、兰陵发改字〔2025〕59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7、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

依学校申请核定,实行一校一标准

鲁价综发(2018)90号、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兰陵发改字〔2023〕74、兰陵发改字〔2023〕77号、兰陵发改字〔2024〕8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8、非营利性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收费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所在区域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托育费标准可在其执行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其他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标准实行单独申请制定。

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鲁发改价格〔2024〕933号、临发改成本〔2022〕113号、兰陵发改字〔2024〕1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9、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

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4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6元/课时∙人次;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高中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执行;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发改价格〔2021〕1279号、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临发改成本〔2022〕371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教育部门








三、医疗

10.医疗机构病例资料复印服务费

每张A4、B5纸0.2元

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医保部门








四、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1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省政府317号令、临发改价格〔2022〕374号、兰陵发改字〔2023〕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执行市指导价格,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指导价格







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住建部门








①一星级

每月每平方米:不带电梯0.25元、带电梯0.6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②二星级

不带电梯0.35元、带电梯0.8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③三星级

每月每平方米:不带电梯0.5元、带电梯1.0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④四星级

每月每平方米:不带电梯0.7元、带电梯1.2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⑤五星级

每月每平方米:不带电梯0.9元、带电梯1.5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⑵机动车停放费



住建部门








①前期停车服务费



住建部门

共有车库(场)内车位,物业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







普通停车位

每月每车位:基价20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住建部门








机械立体停车位

每月每车位:基价50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住建部门








⑶车位租赁费



住建部门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

每月每车位:基价120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住建部门








五、环境保护

12.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


临发改成本〔2023〕344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自愿选择按床位或重量计费,按床位2.6元/床.日,按重量3.8元/公斤


生态环境部门








⑵一级医院

2.2元/床.日


生态环境部门







⑶门诊部

750元/月


生态环境部门







⑷卫生室(所)

45元/月


生态环境部门







⑸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3.8元/公斤


生态环境部门







13.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个人收取标准

1.城镇居民:3元/人.月。

2.农村居民:一事一议。

3.暂住人口:3元/人.月。

5.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享受城乡低保政策的居民免收。

(二)集体负担标准

1.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照在职职工数2元/人.月收取。

2.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照在职职工数3元/人.月收取。

3.宾馆、饭店、招待所及旅社按照3元/床.月收取;餐饮、健身娱乐及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收取,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按照0.3元/㎡.月收取;营业面积为500-1000平方米的,按照0.4元/㎡.月收取;营业面积为100-500平方米的,按照0.5元/㎡.月收取;营业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0.6元/㎡.月收取。

4.商店(场)、车站、停车场、电影院及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按照0.2元/㎡.月收取;营业面积为500-1000平方米的,按照0.25元/㎡.月收取;营业面积为100-500平方米的,按照0.3元/㎡.月收取;营业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0.4元/㎡.月收取。

5.批发市场、工业市场及农贸市场按照3元/摊位.月收取,有门头房间的按照0.4元/㎡.月收取。

6.其他行业按照实际产生垃圾量123元/吨收取。

7.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免征。

临政办发[2006]50号,临发改成本〔2024〕314号兰陵价发[2014]17号、兰陵价发〔2015〕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六、文化旅游

14.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依景区申请,实行分景区单独定价管理

鲁发改成本〔2022〕453号、兰陵发改字〔2022〕60号、兰陵发改字〔2023〕18号、兰陵价发[2018]27号、兰陵发改字〔2024〕2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部门








15.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

标清数字电视(含机顶盒一台)城市22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高清数字电视(含机顶盒一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同户家庭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鲁发改成本〔2021〕327号、临发改成本〔2024〕66号、兰陵发改字〔2024〕9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部门

放开非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七、养老服务

16、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暂未涉及

鲁民〔2024〕35号、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八、殡葬服务

17.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

暂未涉及

临政办字〔2017〕13号,临政办字〔2017〕19号,临政办字〔2017〕18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除市属以外的授权各县区管理







九、重要专业服务

18.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文件内具体标准

鲁发改成本〔2023〕21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部门

非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放开







19.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


临发改成本〔2023〕191号、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部门


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用户自愿委托服务收费







(2)拆装费

每只20元


市场监管部门







(3)更换零部件

按进销差价不超过10%标准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







20.公证服务费

参照文件内具体标准

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







21.司法鉴定服务费

参照文件内具体标准

鲁发改成本〔2021〕1058 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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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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