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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gshj/2023-000015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价格监管
  • 发布日期 2023-09-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关于规范202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202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1、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2、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月饼、白酒等节日消费的热点商品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倡导月饼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简装月饼。

3、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价格公示信息。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各商超、宾馆酒店、社区团购、外卖等电商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根据经营成本依法合理制定价格,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4、各农贸市场、商超、宾馆酒店、专卖店、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附加条件和期限的促销活动,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5、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景区景点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觉维护景区景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7、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8、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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