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
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制止“天价”月饼、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市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各类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三、各大型商场、生鲜超市、宾馆酒店、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月饼生产经营者要规范经营,严防出现“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进行严格把控。生产、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五、销售“预付卡”的经营者须按照事先约定或承诺,履行相应义务;不得以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为由不履行法定义务。
六、不得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等方式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七、办理“预付卡”时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利用章程、协议、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各经营者须按照上述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价格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违规单位相关情况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将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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