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兰陵县乡村振兴局组织拟定了《兰陵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入库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入库指南”)。
为尽快高质量做好全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现将“入库指南”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入库指南”要求和相关程序及时申报“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附件:兰陵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入库指南
兰陵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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