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以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为载体,以巩固、完善、提高现有“平安农机”示范点和农机“三率”为抓手,以提升农机安监能力和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各项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更加精准,应急处置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基层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全县登记备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90%以上,近三年内无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含街道,下同)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结合“春耕备播”农时,印制发放“平安农机”创建相关宣传材料,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总体部署阶段(4月底至5月底)。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完善相关制度,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设“三级一平台”智能化监管体系,将村级农业机械挂牌审验检修、驾驶人员培训考试;镇级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车辆调度;县级安全监管、发布公告、车辆使用状态、隐患排查计划等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基础性准备。
第三阶段:全面创建阶段(6月初至8月底)。按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工作。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相结合,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作用,对申请创建的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消防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升级;提升改造户外考试场地、无纸化考场;联合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农机应急演练现场会,邀请省、市主管部门观摩指导;对各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驾驶(维修)人员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活动;进行创建材料汇编整理,准备市级初审。
第四阶段:自查迎检阶段(9月初至10月底)。对照“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镇、示范合作社的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平安农机”创建部门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的规定,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依法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修订《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配合农业农村、交通、交警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排查”“联合执法”“农村道路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
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平安农机创建经费。
教育体育部门: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学校安全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交警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警监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道路行驶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预防农业机械事故发生,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开展农机牌证业务进社区、进农户活动。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员培训关口。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推送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实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乡镇、村居设立农机安全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作用,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相关基础台账,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农机事故预防应对机制
应急、农业农村、交警、交通等部门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创建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对“平安农机”创建的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安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救援设备、检测设备及户外考试场地、无纸化考场的提升改造。
(二)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现场会
联合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农机应急演练现场会,邀请省、市主管部门观摩指导;制作演练视频短片,布设电子屏对演练现场进行实时转播。
(三)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制作户外宣传牌、宣传栏,印制宣传手册、单页等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创建视频短片,线上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举办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班、实施“亮尾工程”等活动。对各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经营组织、农机大户、农机驾驶(维修)人员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训活动;制作警示教育片,在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及安全生产进校园活动中播放;推行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标识。
(四)创新建设“三级一平台”智能创建监管平台
探索建设平安农机智能化监管平台。将村级农业机械挂牌审验检修、驾驶人员培训考试;镇级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车辆调度;县级安全监管、发布公告、车辆使用状态、督导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等纳入平台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既是防范农机安全事故、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兰陵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兰陵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应急、交警、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建合力,协调推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创建目标、工作计划,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细化任务,创新举措,加强督导,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面提高我县农机化管理水平。
兰陵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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