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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71-0/2024-0000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资金申请政策
  • 发布日期 2023-11-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专项支持良种母猪项目方案
兰陵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专项支持良种母猪项目方案


兰陵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专项支持良种母猪项目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的有关要求,在前期编制的《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和调出大县资金结余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资金来源

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13号)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未使用结余资金117.5192万元为限额,按照申报先后顺序给予补贴,补完为止。

二、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良种母猪的养殖场(户)引进补助。

(一)引进范围。引进范围包括大白、长白、杜洛克及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品种等能繁母猪或者90kg以上后备母猪(以下简称母猪)。

(二)补贴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单个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累计引进母猪20头以上的,可以按照每头母猪采购价格的50%补贴,单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为降低动物疫病风险,本方案鼓励从省内引进种猪。

(三)相关要求

1、省内引进母猪相关要求

省内引进母猪(含良种二元杂交终端母猪、配套系等)需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猪场购买,并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购销发票复印件。

2、跨省引进母猪相关要求

确需省外引进母猪的,须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1)跨省引进提前备案。限东部大区内引进(河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鲁牧动卫发〔2021〕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跨省向我县输入易感动物(种猪),货主应当在启运15日前向输入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提供以下备案材料: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输入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输出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申请单》《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通知单》,提供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需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引进种猪100%检测,检测要求见《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附表《种用乳用家畜实验室疫病检测要求》)。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初审合格后,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办理准入手续。

(2)检疫合格并经指定通道运输。畜主(货主)运输种猪应当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备案材料、6种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经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进入我县,接受检查、消毒,经指定通道动物卫生道路检查站签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动物种类必须是种猪。

(3)隔离。畜主(货主)运输种猪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站落地报告;隔离观察30天,并填写《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检疫饲养记录表》。

(4)其他材料和要求同省内引进。

(5)跨省引进种猪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在有效期内,并及时报送。

(四)引进期限

引进期限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三、监管验收

有引种意愿的养猪场(户)必须事先或在引种期限内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引种需求,填写《良种母猪引种补贴申报表》(包括养猪场户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计划引种时间、品种、数量等),以便及时纳入监管。

引进种猪到达目的地前,养猪场户要提前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申请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到达现场进行落地监管。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到达监管现场,进行查证验物、清点数量,填写《引种补贴头数核查确认表》,并拍照留存。

引进完成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提交全部资料(证明),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验收汇总后报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发展指导股。

下列情形不予补助:在引种前未事先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引种需求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引种的;未提前报告申请落地监管的;未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资料(证明)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跨省引进种猪的。

四、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2023年11月中旬)。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兰陵县生猪生产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发动。

2、组织实施(2023年11月下旬—2023年12月20日)。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3、项目验收(2024年1月底前)。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和完成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结果,按照程序申请和拨付补贴资金,健全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五、绩效目标

通过生猪良种引进补助,提高能繁母猪存栏量,引导全县生猪生产向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化、良种化方向发展,保障生猪产能调控工作顺利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产业发展指导股负责项目实施的牵头调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动物疫病防控和品种鉴定等工作,动物卫生技术股负责生猪调运环节保障工作,长城、兰陵两家检查站负责生猪购进指定通道进入工作,各畜牧兽医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引种的申请、落地、监管和验收工作。各股室(单位)要根据分工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二)进行公开公示

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发布,拟补助资金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加强资金监管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挪用资金,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对资金落实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或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539-5211627。

(四)加大宣传指导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要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指导实施单位落实项目任务内容、推进实施进度,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本方案由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和解释,具体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兰陵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专项支持良种母猪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

兰陵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专项支持良种母猪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刘金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


张可银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程立升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于子洋


产业发展指导股负责人



刘 超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苏庆美


动物卫生技术股股长



李再光


长城动物卫生检查站负责人



杨学坤


兰陵动物卫生检查站负责人



宋加珍


卞庄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王 永


苍山畜牧兽医服务站负责人



付用田


大仲村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田兴福


矿坑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朱 琳


车辋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刘广新


下村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秦 涛


鲁城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郭红兴


尚岩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郭 勇


向城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刘向峰


南桥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王元新


芦柞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相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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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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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树凯


神山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



宋诗彬


新兴畜牧兽医服务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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