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1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3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兰陵财农整指〔2023〕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分配使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全县生猪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波动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充足供给,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和产能有效调控机制,保障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资金总额
2023年度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未使用结余资金117.4488万元,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26万元,合计443.4488万元。
三、支持方式、范围
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良种母猪引进,生猪养殖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先进化” 示范提升,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
四、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引导生猪生产、专款专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先报先审、总量控制”,以提交申报材料时间先后排序,先申报,先审核,先确定项目主体,直至项目资金补助完毕为止。
(四)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随着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五)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计划时间内完成情况对资金额度进行统筹分配,如有结余资金另行组织实施。
五、资金奖补安排
(一)支持良种母猪引进
计划安排资金180万元, 按照“先引后补、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结余调剂”的总体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良种母猪的养殖场(户)引进奖补。
1.引种范围
引种范围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大白、长白、杜洛克等引入品种(含良种二元杂交终端母猪、配套系等)及列入地方优良品种的能繁母猪或者90kg以上后备母猪(以下简称母猪)。
2.补贴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单个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累计引进母猪10头以上的,可以按照每头母猪采购价格的40%补贴,单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为降低动物疫病风险,本方案鼓励从省内引进母猪。
3.相关要求
(1)省内引进母猪相关要求
省内引进母猪需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猪场购买,并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购销发票、系谱证明。并同时提供养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2)跨省引进母猪相关要求
确需省外引进母猪的,除需参照省内引进母猪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外,还须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货主应当在启运3日前,通过“鲁牧云”系统“易感动物模块”向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输入申请,并在该系统内上传输出地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口蹄疫、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照片或彩色扫描件。母猪引入申请经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通过生成《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准予输入(过境)易感动物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后,方可引入。运输过程中,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随货携带《通知单》、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规定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报告。应当在《通知单》指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通知单》加盖“山东省**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专用签章”。检疫合格并经指定通道运输。外省引入母猪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进行落地报告,并提供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通知单》等相关资料,引进的母猪需隔离观察30天,并填写《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检疫饲养记录表》。
4.引进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5.项目实施
有引种意愿的养猪场(户)必须事先或在引种期限内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报告引种需求,填写《兰陵县2024年良母猪引种补贴申报表》(包括养猪场户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计划引种时间、品种、数量等),以便及时纳入监管。
引进母猪到达目的地前,养猪场(户)要提前向属地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报告,申请落地监管。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到达监管现场,进行查证验物、清点数量,填写《引种补贴头数核查确认表》,并拍照留存。
引种完成5个工作日内需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提交全部资料(证明),验收初审通过后,申请奖补的养殖场(户)需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邮箱csxmj@126.com。
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农业农村局10个工作日(省外引进的30天)内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养殖场资格、存栏数量和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现场查验,养殖场(户)若补充缺项材料需重新发送邮箱再次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时对前期验收合格的养殖场进行随机二次查验,主要查验新引种母猪的存栏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奖补申请资格:在引种前未事先向乡镇(街道)报告引种需求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引种的;未提前报告申请落地监管的;未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资料(证明)的;在二次查验中能繁母猪存栏及实际养殖情况与验收时情况严重不符的。
6.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2024年3月上旬—3月中旬)。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兰陵县生猪生产实际进行宣传发动。
(2)组织实施(2024年3月下旬—2024年11月中旬)。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查。
(3)项目验收(2024年12月底前)。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结果,按照程序申请和拨付补贴资金,健全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二)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规范化生产奖补
计划安排资金130万元,对我县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规范化生产发展的养殖场(户)进行奖补。同时满足多种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原则,不得重复奖补。
1.奖补范围及方式
对2023年度通过提升改造、采用先进养殖技术成功创建生猪类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种养结合养殖示范场等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养殖场(户),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生猪生产环节严格按照规范化、规模化、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生产的生猪养殖场(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
2.相关要求
申报以上两类奖补的生猪养殖场(户)需满足:提供相关荣誉公布文件、自动化先进养殖设备(技术)材料,现有生猪存栏300头以上、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年及以上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和出栏检疫记录,提供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饲料、兽药或改造提升的设施设备等服务于生猪生产物料的购置发票,发票金额需大于补贴金额1倍以上,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养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企业名称应与申报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变更佐证材料)。
3.进度安排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5月30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在同级政府监督下对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现存栏数由工作人员参考良种母猪引进工作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生猪存栏头数核查确认表》。初审通过后,申请奖补的养殖场(户)需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邮箱csxmj@126.com。
(2)现场查验(2024年6月10日前)。收到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养殖场资格、存出栏数量和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现场查验,养殖场(户)若补充缺项材料需重新发送邮箱再次申请。
(3)公示及资金拨付(2024年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拟奖补的养殖场(户)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流程。
(三)生猪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出
计划安排资金133.448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生猪强制免疫疫苗、生猪流行疫病监测及防控等物资(如仪器设备、动物疫病检测试剂盒、防护设备、消毒药品)。具体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六、申报资格审核
所有申报本实施方案内奖补资金的养殖场(户),需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如存在以下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养殖场(户)法人或负责人有违法乱纪行为,且在影响有效期内的;发生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已将养殖场所转让、出租、出借于他人使用的;不按规定做好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多次受到 12345、兰陵首发、省市环保热线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不配合、不接受现场核查,或对指出问题拒不整改的;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发展指导股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及牵头调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物疫病防控和品种鉴定等工作,动物卫生技术股负责生猪调运环节保障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工作,各畜牧兽医服务站负责宣传发动、材料收集初审及协同现场验收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严禁吃、拿、卡、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或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539-5211627。
(三)加大宣传指导。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及畜牧兽医服务站要加大对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导实施单位落实项目任务要求、推进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本方案由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和解释,具体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39-5211627。
附件:1. 兰陵县2024年良种母猪引种补贴申报表
2. 引种补贴头数核查确认表
3. 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申报表
4. 生猪存栏头数核查确认表
附件1:
兰陵县2024年良种母猪引种补贴申报表
申报场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收款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
申报情况 | 补贴母猪数量(头) | 申报时间 | ||||||||||||||||||||
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均属实,如有隐瞒或虚报,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捺印): 申请场(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初审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需附以下材料:1.养殖场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附件2:
引种补贴头数核查确认表
养殖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 现场核查头数 情况 | 核查头数: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疫病防控及品种鉴定核验确认 | 核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核查确认 |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申报表
申报场名称 | 地址 | |||||||||||||||||||||
申报奖补项目 |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收款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
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均属实,如有隐瞒或虚报,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捺印): 申请场(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初审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需附以下材料:1.养殖场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附件4:
生猪存栏头数核查确认表
养殖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乡镇(街道) 畜牧兽医服务站 现场核查 情况 |
存栏情况: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核查确认情况 |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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