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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nyj/2021-0000186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资金申请政策
  • 发布日期 2021-12-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1-2023年兰陵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2023年兰陵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基本要求,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复式多功能农机化机具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动普惠共享,深入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机化薄弱地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积极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社会和农民群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处罚,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在我县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省级公告的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其中温室大棚骨架补贴继续按照山东省、兰陵县日光温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其他品目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2021-2023年度,根据我县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性的整体工作需要,及省分配补贴资金的情况,优先对粮食烘干机进行补贴,对补贴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机具,原则上不予补贴(如资金充裕时,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补贴方案另行通知)。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省里选择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

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安全性差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享受定额补贴。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某种产品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本县区资金使用进度,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执行。充分利用好农机报废补贴监管平台,安排必要的资金开展农机报废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有条件的县区可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购机者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农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惠民补贴一卡通银行卡或存折(需为一级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买机具银行交易凭证等资料。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业农村局上门核实。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核查,组织核验机具。机具核验完成无误,购机户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申请资金限制。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农业农村局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提交县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提报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上传县区各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和工作动态,按年度准确公告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部、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本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域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2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同时,要结合农业部黑名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进一步增强我县补贴监管自主权和处置时效性。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年12月5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县农机补贴办理咨询与监督电话: 0539-2653096

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 0539-597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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