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2021-2023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沂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农机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重点,强化政策导向。一是要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大力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农机装备、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农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机具: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为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提供支持:三是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补贴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创新补贴路径。一是稳步实施衣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办理,同步实施“先用后补”,加快推进补贴机具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农机购置补贴“真人、真机、真买、真用”的甄别和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农机报废补贴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市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有关要求,所有县区当年必须开展农机报废补贴工作。要优先报废本县区保有量较大且牌证齐全的老旧机具,对改装、拼装、无名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来历不明、非本地适用机具不予受理。要加强对本县区报废回收企业监管,规范引导报废农机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确保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优化操作程序,提升便民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大力提升便民便企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线上购机和远程申领补贴、信息化机具核验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或者“零跑腿”。二是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兑付申请等有关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资金拨付工作。三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及时公开补贴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电话,进一步发挥好省级统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严惩违规行为。要把严肃纪律规定、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落实全面从严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实施。一要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农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已申请农机补贴的,其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特定关系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农机产销企业的董率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等特定关系人原则上不得购置本公司产品申办补贴。以上人员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申办补贴的,要从严审核购机交易记录等有关资料,审核无误方可受理。农机报废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参照以上政策执行。二要强化对农机经销企业监管。积极推行全过程可查可追溯机制,原则上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经销企业必须有现金收支记录,且所有资金交易记录等结算凭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有条件的县区要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的图片上传至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三要积极推行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严格对照“真人、真机、真买、真用”标准要求,重点排查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等购机情形,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最大限度降低政策实施风险。要在风险管控上用力,以政策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排查风险点并制定落实相应防范措施。要在违规查处上用力,积极联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采用虚占指标、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的企业和人员,以最大决心、最大力度,按规定严管严查严处,切实维护政策实施正常秩序。要在联动处理上用力,对在一个地域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产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使不良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在廉政教育监督上用力,切实守牢底线,不逾红线,进一步打造可靠过硬的农机补贴干部队伍,为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提供强力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把不折不扣实施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认识和对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共同实施、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分部门分层次指导监督责任。要着力压牢压实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县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职能和作用,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全面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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