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政策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59 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所有种粮(小麦)农民(含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粮食种植合作社)。
(2)补贴标准:由上级下达我县的项目资金总额除以小麦实际种植总面积得到亩补贴标准。
(3)申请程序:一是种粮农民自报告。种粮农民在自报告截止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当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二是村委会核实、上报。村委会对农户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汇总,无误后签字、盖章上报至乡镇。三是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报送和数据录入。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面积数据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镇、村两级公示均不少于7天,无误后汇总、行文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系统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信息材料,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五是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信息和系统审核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商银行,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申请材料:种粮农民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
办理时限:每年1月10日前农民自报告截止,7月10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科室: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咨询电话:0539-6379029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2021—2023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农机字〔2021〕2号)。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
(4)申请程序: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交易银行凭证。
办理时限: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核查,组织核验机具。机具核验完成无误,购机户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兑付。
咨询科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539-2653096
(三)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1.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过渡期内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市每年的工作通知。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以及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2)补贴标准:每生每学期1500元。
(3)申请程序:乡镇根据上级提供的学籍比对名单开展摸底调查,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进一步审核确认,经村级公示、县级公告后落实补助政策。
申请材料:符合政策但未纳入参考名单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确认后落实补助政策。
办理时限:春季学期5月至7月;秋季学期11月至次年2月(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安排)。
咨询科室: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9-5211918
(四)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所有实际种粮主体(含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粮食种植合作社)。
(2)补贴标准:由上级下达我县的项目资金总额除以小麦实际种植总面积得到亩补贴标准。
(3)申请程序:一是种粮农民自报告。种粮农民在自报告截止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当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二是村委会核实、上报。村委会对农户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汇总,无误后签字、盖章上报至乡镇。三是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报送和数据录入。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面积数据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镇、村两级公示均不少于7天,无误后汇总、行文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山东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系统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信息材料,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五是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信息和系统审核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商银行,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申请材料:种粮农民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
办理时限: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时间及发放要求进行发放。
咨询科室: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咨询电话:0539-6379029
(五)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1.政策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59 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通知》
2.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全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
(2)补贴标准:每亩地补贴现金150元、50元的豆种物化补贴。
(3)申请程序:一是种植主体自报告。种植主体在上级规定的自报告截止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当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实际种植面积。二是村委会核实、上报。村委会对农户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面积进行丈量核实、汇总,无误后签字、盖章上报到镇街。三是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报送和数据录入。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面积数据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镇、村两级公示均不少于7天,无误后汇总、行文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四是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系统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信息材料。五是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信息和系统审核数据,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申请材料:种植主体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
办理时限:每年8月前进行面积核定,12月前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科室: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咨询电话:0539-637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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