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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nyj/2021-000016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资金申请指南
  • 发布日期 2021-03-0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操作规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操作规程

为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鲁财基〔2019〕2 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农民自报告。镇街和村级加强政策宣传,合理确定规定时限,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村委填写自报表(分户表和汇总表均可,需体现申报人、地块位置、折实种植面积等信息),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并签字确认,村级要做好不同种植模式的折实指导工作。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上年度出现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村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大户,必须丈量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街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确保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真实、准确。

(四)两级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 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7 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并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

(六)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加强补贴资金全程动态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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