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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nyj/2021-000021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资金申请指南
  • 发布日期 2021-03-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兰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 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补助资金,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县根据时间情况自行确定。

屠宰环节病死猪损失补贴,发放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对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害猪和病害产品的屠宰企业,不予补助。

二、 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

自2020年开始,对猪、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

三、 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

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家禽每吨补助2000元。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每吨补助1500元。其中羊参照猪,马、驴参照牛,兔参照家禽。

四、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无害化处理主体,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将汇总结果上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3日前联合上报。(二)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县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于次年1月15日前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三)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在3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四、 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0539-5211627

五、 受理单位

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六、 办理时限

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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