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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nyj/2023-0000037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资金申请指南
  • 发布日期 2022-07-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2年兰陵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申请指南(第三季度)
2022年兰陵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申请指南(第三季度)

一、补助范围

畜禽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蛋鸡(鸭)存栏.≥2000只;肉鸡(鸭)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0000只;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

养殖场户或为其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从2021年开始,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从2023年起逐步取消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从2025年起除应急储备等特殊需要外,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二、补助畜禽和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

三、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二)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2)猪O型口蹄疫。猪按饲养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3)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4)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5)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四、补助条件

(一)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二)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五、申报材料提供方式

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2、补助申请表包含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六、申报

在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承诺书、申请表、发票、抗体检测报告纸质版申报材料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

养殖场户要自觉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具体事宜咨询:兰陵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38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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