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产权交易的主要范围
农村产权交易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权、农村实物资产、农村无形资产、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农村集体组织股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的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畜禽饲养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及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交易的土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规划要求。
2.农村林权的流转交易主要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3.农村实物资产的流转交易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个人的有形实物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形资产交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5.物资采购交易主要包含村集体办公用品及在村集体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等(如:农资、原材料、农产品、低值易耗品等)。
6.村集体工程建设类包含房屋、道路、水利设施等工程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如扶贫资金等专项财政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进行的上述产权交易行为,均须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鼓励非集体经济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股份公司及个人等所持有的农村产权的交易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竞标程序与规则
1.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各项竞标工作,竞标人与招标人不得恶意串通。
2.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至少应在竞标日前三天通过不同形式对外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工作日,竞价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经请示上级部门后同意后确定公告和竞价时间。
3.竞标人(单位)需在竞标报名截止日前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登记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按规定时间参与竞标。
4.参与竞标人应认真研究理解招标公告内容,并与转出方深入沟通,到交易项目现场考察。竞标人报名后即视为认可交易项目现状,承认招标公告要求。
5.竞标价位,以转出方出让底价为基础,竞标加价幅度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转出方商定。
6.竞标人一经报价,可以在自己的某个起报点上停止报价,但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
7.中标者预缴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中标者拒不签订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视作违约金。对未中标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8.线下竞标的,农村产权交易所应做好较为齐全的竞标记录(记录每次叫标数据),竞标结果由所有参与人签字确认。
9.竞标结束后,竞标人与招标方须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合同,并做好登记、鉴证等相关手续。
三、农村产权交易基本流程
1.村级资产交易的转出方到所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提出交易项目申请,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确认后,由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申请资料通过“兰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平台系统,提报所有相关材料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需要提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100亩(含)以下的由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交易,100亩以上的由县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交易;
3.各项审核通过后,通过兰陵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4.当受让方有意向受让产权时,到乡镇(街道)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受让方为个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受让方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的: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乡镇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据报名材料,组织审查合格的受让方实施产权交易竞标,所报价格在系统中由高到低排位,价高者竞得该项目;
6.交易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交易合同,缴纳租金;
7.交易完成并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兰陵县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鉴证这次竞价交易的行为符合程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