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9]9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统一全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计算办法、缴费比例、视同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政策。

以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6.2%(含生育保险费0.2%)的比例缴纳,企业等单位按7%(含生育保险费1%)的比例缴纳,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离休人员、1至6级伤残军人由单位另行单独缴费。档案托管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档案托管人员由托管单位负责集体办理参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纳;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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