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11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及发布、应急保障、后期工作、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预案明确了县级、镇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设立、架构、职能等问题,并对紧急天气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做了具体解读。

四、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

乡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指挥,党政办、应急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供电所、派出所等镇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委副书记或担任党委委员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乡镇指挥部在县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六、应急响应级别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七、组织准备

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制。

县、乡镇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县、乡镇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督促落实行政区域及水库、河道、险工险段、拦河闸坝、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县防指按照当年县委、县政府领导包保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督促指导有关乡镇以及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指导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导指导工作。

八、制度准备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加强防汛抗旱督查制度建设。加强责任制督查,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县、乡镇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评估、修订、完善防汛抗旱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不断推进防汛抗旱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九、物资队伍准备

县、乡镇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县、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县政府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由人武部牵头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县政府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乡镇政府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122018

负责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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