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承办单位要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拟立项及投资计划(承办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兰陵县小城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兰陵县高铁连接线工程设计方案(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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