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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2/2023-0004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 发布日期 2023-12-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为指导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鲁市监食检特函〔2023〕49号),《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临市监食检字〔2023〕27号),制定我县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以下简称食品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食品抽检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聚力攻坚克难,着力提高食品抽检质量,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压实压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提升,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统一。统一制定计划,县局制定全县食品抽检计划,各监管所配合抽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推进全年任务实施。统一数据报送,全部抽检监测数据均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统一结果利用,县局定期、不定期对县级抽检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学校周边、养老机构、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聚焦高风险食品类别,聚焦“三小”食品、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继续落实“十大攻坚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抽检及“你点我捡”等各种监督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要求组织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三)坚持稳量提质。开展食品抽检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抽检发现问题、监管治理问题、跟踪抽检问效工作机制。市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量稳定在5批次/千人。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检功能定位,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进一步优化抽检分工,扩大抽检覆盖面,强化高风险主体抽检,减少重复抽检。

(四)实施监管结合。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食用农产品抽检可结合季节供应特点、当地食用习惯适当增加品种项目。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系统梳理辖区内的区域性品种、项目风险隐患,按时间、区域、产业科学确定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为30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300批次以上,检验项目参照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省市抽检监测计划设定。

四、工作内容

(一) 监督抽检任务分工

总局重点对我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餐饮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网络销售食品开展抽检。流通环节重点抽检大中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等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重点抽检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省局以市场上销售的我省企业生产的食品为主,重点加强我省高风险获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抽检,适当抽取外省(区、市)企业生产的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和进口食品。抽样覆盖我省所有市、县(市、区)。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结合国转移,覆盖我省所有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全省校园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抽检,对省内重点餐饮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抽检,开展网络食品抽检。减少风险低的食品的抽检频次,避免重复抽检。

市局对行政区域内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重点对当地中型餐饮单位、中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中小型食品经营场所开展抽检。根据监管需要抽取本行政区域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适当抽取外地企业食品。

县局对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主要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场所抽样。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上级局重复。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企业、产品组织全抽检,配合开展市局以上抽检任务。

(二) 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根据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确定。对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根据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

(三)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1.监管人员陪同。食用农产品抽样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2名监管人员及2名抽样机构人员共同抽样(监管部门自行抽样的除外)。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

2.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检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3.必检和自选品种及检验项目。省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确定了《2023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包括表中所列品种和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两个可选项目。

(四)其他

减少对市级以上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

的食品的抽检,避免重复抽检。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县局及各监管所按照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指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按照监管职

责开展监督抽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助推“两个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食品抽检工作统一领导和组

织协调。落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

(二)聚焦问题隐患,精准排查风险。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监督抽检计划或方案,加大对安全风险易发高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行业抽检力度;发挥食品抽检“雷达”作用,聚焦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规范“你点我检”全链条工作流程,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你点我检”活动,打造“监管为民”服务品牌。

(三)推进均衡抽检,减少重复抽检。综合协调国、省、市、县任务抽样安排,统筹全年抽检任务,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各市场监管所要依照“两个责任”包保台账,建立抽检电子台账,细化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实行年度抽样名单避开机制,推动承检机构使用、填写抽检电子台账,县局要及时汇总统计,补充辖区内未抽样名单,扩大抽样范围,协调抽样计划实施。通过国抽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合理确定食品抽检比例和批次,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推进和规范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备份样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完善处置机制,提升处置效能。加强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督促指导,及时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组织抽查国抽系统填报的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不定期通报典型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加强数据分析,完善预警交流。定期分析食品抽检监测数据,深度挖掘数据背后的潜在规律,形成年度分析报告;及时总结分析食品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等,开展常态性风险交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六)强化机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参照《山东省食品安全抽检承机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抽检质量考核管理;采取数据抽查、飞行检查、现场检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等形式,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加大数据质量抽查力度,省局每月对辖区内食品抽检数据抽查比例不少10%,市级每月对全市食品抽检数据抽查比例不少于10%,县局也将组织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工作,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承检机构进行通报。

(七)规范信息公开,强化教育培训。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规范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食品抽检技能大比武和培训活动,提升食品抽检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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