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自2010年以来,我县老年人口数量急剧增加,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矛盾突出,养老压力日益突显。预计到2025年,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预计达到27.59万人,占比总人口20%以上。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2家,其中公办6家(公办民营2家),民办6家,设置养老床位3468张;农村幸福院62处;农村养老周转房200套;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处;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处。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四、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兰陵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597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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