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文件要求,对纳入省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的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补助,护理型床位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应达到民发〔2019〕80号规定的22项改造提升基础指标,手续齐全,项目已开工或投入使用。根据分档补助标准,兰陵县每张改造提升床位补助3300元。
兰陵县向城镇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工程于2021年9月开工,目前已投入使用。经过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审,其改造提升标准符合专项资金补助条件,补助资金为0.33万元*50张=16.5万元。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9-59771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