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文件要求,农村幸福院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符合《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经评估达到1星级以上,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可申请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省级给予每处不高于6000元的运营奖补,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制定。
按照《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函〔2021〕58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利用省级资金,分别按照每年每处6000元、7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长城镇城南村幸福院于2014年8月正式运营,符合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评估星级为1星级,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可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0.6万元。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9-597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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