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24〕27号)文件要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符合《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 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经评估达到1星级以上,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可申请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年每处不高于0.5万元、0.7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
长城镇城南村幸福院于2014年8月正式运营,符合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评估星级为1星级,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可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0.5万元。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9-597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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