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文件规定,依托现有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的项目,补助条件为:1.纳入省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2.土地、建设或房产手续齐全;3.护理型床位应达到民发〔2019〕80号规定的22项改造提升基础指标;4.项目已开工或投入使用。根据分档补助标准,兰陵县每张改造提升床位补助3300元。
兰陵镇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工程目于2022年6月8日开工,7月14日完成主体,10月18日竣工使用,经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审,该项目符合补助条件,具体补助金额为:0.33万元*50张=16.5万元。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9-597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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