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批准的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信件邮寄地址:兰陵县迎宾路西段南侧新时代大厦一楼(兰陵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子邮件邮箱:sdcskfq@126.com
联系电话:0539-597301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
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南端西侧 |
山东韵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为兰陵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 (2)项目服务对象明确,专门处理兰陵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开发区西南部的向城镇镇区的生活污水;县城西部的生活污水。 (3)项目主体工艺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辐流式沉淀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臭氧接触池”,工艺技术成熟,可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4)项目处理尾水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汶河。 (5)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污泥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1、主要环境问题 (1)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及土壤环境进行现状调查,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2)关注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成分为H2S、NH3)能否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分析论证。 (3)项目废水处理可行性及对纳污水体的影响。 (4)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 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符合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选址符合兰陵县总体规划及兰陵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总体上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反映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积极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