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力度,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省民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 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宣传教育、风险摸排、规范整治、综合监管等4个方面明确了相应工作机制,提出了落实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广泛推送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开展“四进”、“四见”等宣传活动,向老年人宣传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知识,引导老年人增强防范意识;在养老机构张贴宣传简报、机构负责人签署承诺,实现养老机构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养老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丰富举报受理途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发动群众提供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形成对养老服务诈骗和非法集资“人人喊打”的浓厚社会氛围,最大限度挤压不法活动生存空间。
二、完善动态风险摸排工作机制。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方面,建立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动态抓取增量,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将养老机构的基本运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及时排查存量风险,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同时,按照“既管合法、也管非法”的要求,明确将“黑机构”也纳入排查,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置。这一工作机制破解了登记管理机关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解决了新增市场主体未及时办理备案,导致行业主管部门情况掌握不及时而监管跟不上的问题。
三、强化依法分类处置工作机制。为精准防控风险,有针对性做好分类处置,《通知》明确了“红橙黄绿”四色风险管控等级。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纳入绿色等级的,采取日常监管模式;对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纳入黄色等级的,以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通过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措施要求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加强内部管理;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纳入橙色等级的,本着防早化小原则,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要求养老机构纠正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纳入红色等级的,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进而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及时纳入行业监管范围。做好维稳工作,妥善安置受损老年人,加强舆情监测。
四、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聚焦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重点环节,规范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完善服务协议,落实风险告知,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对从事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人员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并做好早期干预和风险预警,谨防发生不良连锁反应。《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及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在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能衔接,形成了部门间协同配合监管、信息及时共享、各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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