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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0446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2〕2号
  • 成文日期 2022-01-07
  • 发布日期 2022-01-0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2〕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三步走”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业发展品质,推进“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7日起至2022年4月上旬在全县开展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标对表,组织全县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行社、饭店、酒店、旅游民宿等市场主体开展整改提升工作,完善基础设施,改进管理服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业精细化服务水平和发展品质,打造好“华夏古县·醉美兰陵”文旅服务品牌,营造放心、开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旅游景区。整治重点:景区核心产品是否缺失,是否及时适应市场需求进行更新迭代,是否有推出的新产品新业态,景区市场认可度、影响力如何,游客接待量是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景区自然、人文等资源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生态环境、历史文物、传统风貌等受到严重破坏现象;游客中心位置是否合理,规模档次是否符合相应质量等级,接待咨询服务功能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景区游览路线是否设计合理、顺畅;各种公共图形符号、标识导览、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规范、清晰,景区主要产品、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最大承载量等是否按要求公示;无障碍设施是否齐备,是否有占用无障碍通道的现象;景区旅游厕所是否符合“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标准,是否配备手纸、抽纸、洗手液、烘干机等相关设施、物品;停车场布局是否合理,容量能否满足接待量要求,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特殊群体门票优惠政策;景区讲解、展板内容是否科学、规范、准确、生动;旅游购物是否秩序良好、明码标价,是否有围追顽售、强买卖现象;餐饮经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是否明码标价,计量单位表述清晰,是否突出地方特色,经营效益是否良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涉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特种设备是否按时年检,运营管理是否符合规范;智慧旅游系统是否高效畅通,门票预约系统、客流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建设到位;景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脏乱差等现象。(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景区所在乡镇、街道)

(二)旅行社。整治重点:是否有未经许可,以免费旅游、购买商品、办理俱乐部会员、举办康养活动等形式或以赠送旅游项目、旅游赠礼品等名义违规招徕游客;是否存在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如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等以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组织旅游活动;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通过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有明确补充协议,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义务,或不按照报价旅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行为;旅行社租用、使用的车辆,是否选择经过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隶属于旅游包车客运单位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国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并与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在发车前是否开展游客来车安全教育;导游(领队)以及司乘人员是否检查游客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等。(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导游领队。整治重点:带团导游(或领队)是否有导游证;是否存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进行导游活动时,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是否存在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行为;是否存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是否存在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行为;是否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等。(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饭店、酒店和旅游民宿。整治重点:是否明码标价,计量单位是否表述清晰;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内外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卫生状况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重点区域消毒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并完好有效;厨房食品是否安全卫生,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到位,贴板、刀具等操作工具是否按生熟区分、消毒;被子、枕头等是否定期消毒清洗,被套、枕套是否一客一换;清洁用具分类、分开管理并存放和使用,有无明显标志;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健康证明,着装是否整洁卫生等。(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7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对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细化制定本县区具体工作方案,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做好舆论宣传。

(二)自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20日)。组织各相关企业、单位认真对照检査内容,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加强监管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4月5日)。抽调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暗访组,对旅游市场开展暗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整理记录并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2022年4月6日至4月10日)。对本次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经验、成效成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单位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加快旅游业品质提升的工作合力。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组织领导,发挥好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对开展旅游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迅速在全县掀起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工作的热潮。

(三)确保工作实效。在行动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同时,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百日集中攻坚行动中严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及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旅游品质提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的部署安排、实施情况、成效成果等内容向社会发布并在本行业领域进行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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