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拟编制2022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内容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规定事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县政府各部门根据2022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需要提交县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拟提报时间、有关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见附件),并于4月10日前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加盖公章)报县司法局。
联系人:钱庆云 联系电话:5120556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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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兰陵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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