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高区管委会:
《兰陵县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入推进我县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扩大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现就做好2022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关于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快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为目标,努力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基本覆盖的转变,引导广大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全面精准排查核实未参保人员信息,根据各乡镇(街道)人口数和应保未保人数等因素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要按目标要求推进落实全民参保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任务。
三、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人员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费。有条件的社区、村(居)集体可以对本社区、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2.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7号)要求,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进行适当调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选择缴费300元(含300元)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6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缴费800—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缴费2500—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5元;选择缴费4000元以上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
3.按照《关于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打造“一懂两爱”领头雁队伍的指导意见》(临办发〔2019〕19号)要求,专业化管理村党组织书记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保险费;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财政补助部分可按年度发给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部分作为参保补助,可按年度发给个人,由个人负责缴纳。
4.城乡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市、县各承担20元和80元,同时县政府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三)缴费方式
1.已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直接缴纳,也可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柜台缴费,或者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目前开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村级农金通网点)、邮储银行、临商银行。
2.新增参保人员需持二代身份证先到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或通过临沂智慧人社居民养老网上经办进行参保登记,然后通过上述缴费渠道进行缴纳。
3.参保人员如需补缴的,需先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补缴数据维护,再通过上述缴费渠道进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把集中征缴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各标任务。
(二)开展入户调查。县里将上级部门下发的养老保险未参保人员信息,通过筛查比对后已下发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逐一核实未参保人员基础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信息及未参保原因,明确应参加的养老保险险种。开展入户调查是促进参保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入户调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入户调查同摸清情况、宣传政策、动员参保、为民服务结合起来。对新增未参保人员,入户调查要及时,对存量未参保人员,要通过开展“回头看”,促进其尽早参保缴费,确保新增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集中性宣传与常态性宣传相结合。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手机APP、短信推送、电话沟通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办事流程等进行宣传,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保、续保,确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四)形成工作合力。人社、税务、公安、民政、残联、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全县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落实政策规定,做好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税务、人社、乡镇(街道)、有关银行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做好保费收缴等服务,全力配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
(五)保障重残人权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沟通协调,托清持证重度残疾人底子,按照经办规程严格把关,认真核查是否符合代缴保费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要组织及时参保,及时申报,及时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要通知到本人,征求其领取意见,有意愿的要及时办理提前领取养老金手续。
(六)做好资格认证。各乡镇(街道)在集中征缴工作的同时,做好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各村(居)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要进行张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对本年度未参加认证人员逐一落实原因,对未能通过手机APP认证的人员,要上报手工集中认证材料,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上报乡镇人社所,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期间领取养老待遇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核查,坚决追回冒领、重复领取、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待遇的按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七)加强督导调度。县政府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考核,重点督查参保政策宣传发动情况、适龄人员参保率和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困难群体人员、重度残疾人代缴情况、特别是新增参保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指导数
附件
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指导数
(单位:人、万元)
乡镇街道 | 参保人数 | 其中:新增参保缴费人数 | 保费征缴目标数 |
卞庄街道 | 40602 | 10186 | 1218.06 |
苍山街道 | 42188 | 5991 | 1265.64 |
大仲村镇 | 40063 | 4629 | 1201.89 |
矿坑镇 | 14841 | 1727 | 445.23 |
车辋镇 | 25265 | 3839 | 757.95 |
下村乡 | 19212 | 3668 | 576.36 |
鲁城镇 | 18153 | 2548 | 544.59 |
尚岩镇 | 23621 | 2505 | 708.63 |
向城镇 | 50944 | 11422 | 1528.32 |
新兴镇 | 20088 | 4667 | 602.64 |
兰陵镇 | 49787 | 14883 | 1493.61 |
南桥镇 | 34342 | 8260 | 1030.26 |
芦柞镇 | 34746 | 9133 | 1042.38 |
长城镇 | 47329 | 9196 | 1419.87 |
庄坞镇 | 38953 | 7404 | 1168.59 |
磨山镇 | 32017 | 6365 | 960.51 |
神山镇 | 21957 | 3250 | 658.71 |
合计 | 554108 | 109673 | 166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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