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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1/2024-0007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及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2-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公正性声明
公正性声明

为贯彻本中心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中心监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中心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义务,保证监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监测报告。

2、本中心具有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权力和能力。有措施避免本中心及内部人员不与其从事的监测活动、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有措施保证监测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个人意见、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本中心所有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本中心员工绝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中心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4、本中心监测人员不接受委托单位或被检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品、吃、请和馈赠,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5、本中心承担为客户技术和监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本中心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措施,接受各界人士和委托单位对本中心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中心不参与和其所监测项目有关的设计、开发、施工、销售等活动。

8、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以上声明,公开接受客户及社会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临沂市兰陵县环境监控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明星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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