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近年无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现象,在“十三五”期间我县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临沂国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有解决了我县的危险废物处置问题,同时辐射周边县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建章立制,规范涉危废企业管理
推进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对涉危废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重点产废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共25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推进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智慧平台建设,目前完成44家企业的安装使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培训,同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4次。
制定《2022年兰陵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将重点行业、重点产废单位、一般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纳入重点评估对象。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
二、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临沂市“清废行动”的通知》,兰陵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兰陵“清废行动”的通知》,对涉废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为贯彻落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492号),结合我县实际,兰陵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兰陵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开展联合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全县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废弃处置单位;产生高浓度废水的危化品相关单位;其他有关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兰陵县经济开发区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各企业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废弃申报情况;鉴别制度落实情况;贮存、利用处置过程风险防控情况;高浓度废水规范处置情况等进行核查。
三、执法检查,重拳打击涉危废违法行为
4月20日,执法人员对山东特鲁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废漆桶、废固化剂桶、漆渣等危险废物与废纸箱等一般固废混合存放在同一仓库中,未按照规定将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库中。兰陵县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混放的危险废物转至危废库中贮存,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人民币17万元。
开展涉危险废物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抽查15家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企业,重点检查了企业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度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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