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保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时足额收到劳务报酬资金,兰陵县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2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19〕48号)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劳务报酬和住宿费、交通费(异地评审的)应当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由采购单位支付,而且采购单位应当将报酬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兰陵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由兰陵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编制全县“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预算项目,纳入年初项目预算管理;资金支付时,由采购单位发起申请,财政审核后直接将资金支付给评审专家。
此举措打破了各采购单位多头、分散上报“专家评审费项目”,上报标准混乱的旧做法;解决了采购单位将劳务报酬转嫁给代理机构、供应商,从而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简化了拨付环节,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兰陵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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