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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4-0017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若干措施落实
  • 发布日期 2024-02-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4〕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承载能力,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方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动产业高端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化工产业高能级载体平台,培育一批世界一流化工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先进制造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到2027年,营业收入过千亿元的化工园区达到10家,7家园区进入全国30强,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至60%左右,园区营业收入占化工行业比重提高到75%左右,9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园区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二、夯实基础支撑,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用工程保障能力,满足园区规划发展需求,打造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良好载体。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管理规范、一体化发展,持续推动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发挥集约化、规模化优势。落实《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和“十有两禁”要求,进一步完善园区内道路、环保、应急、通信工程等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水、电、热、气等公用工程。抓好“百年一遇”防洪防潮、公共管廊、实训基地、特勤消防站、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等设施建设运行。(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各市人民政府。以下重点工作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涉及省有关部门、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拓展发展空间。落实《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严把标准程序,严格扩区条件,强化业务指导,规范实施园区扩区,支持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安全环保水平高、开发面积占比高的园区适当扩容,为项目落地提供承载空间。创新园区管理方式,将化工重点监控点逐步纳入园区,加强并点扩区后统一规范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

(三)实施封闭化管理。利用现有设施或自建边界围栏,从物理边界上划清明显界限,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出入园区的人员、物流、车辆行驶路径实施全过程监管,有效管控和降低安全风险。加快推进穿越园区社会道路整改,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路一策”实施方案,把准时间节点,全力攻坚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四)完善治污设施配套。建设具备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能力的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和远程阀门控制。新建项目按照雨污分流、“一企一管”有关规定建设排污管道,已建成项目按照“一企一管”或“同类共管”加快改造提升。鼓励同步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提升再生水回用率。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督促企业采用成熟高效的先进治理工艺,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积极争创环境绩效更高等级。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生态环境厅)

三、完善产业链条,加快产业高端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项目带动,推动产业链“建延补强”,加强园区企业梯度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产业协同链式发展。

(一)强化园区规划引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对标一流化工园区,结合区域现状优势,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定位,明晰发展目标,做大做强主业,每个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条,构建“产业有主导、园区有特色”的发展新格局。支持拥有两个化工园区的县(市、区)对园区进行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并按照国家园区管理政策进行规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突出产业生态培育。深入落实“链长制”推进机制,细化园区产业链“一园一图谱”,构建链主企业牵引、配套企业联动、合作平台支撑、政策要素保障的产业链协同发展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现从初级原料向高端化工新材料转变,从单一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实施园区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培育更多“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产业链领航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塑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集聚力和引领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按照“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要求,建立园区重点项目库,加强动态管理,实行梯次推进。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强化产业链纵向衔接配套和横向协同联动,重点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高能级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要素指标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深入开展融链固链专项行动,组织园区内企业与国内外头部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专题交流,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抢抓RCEP、东盟、上合等经济组织合作发展新机遇,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园区和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开展线上线下推介活动,为提升园区发展质量注入活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四、坚持创新驱动,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展引才增智专项行动,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园区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孵化平台、中试基地等创新载体,推动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加速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发挥现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力争创建5个以上高端化工领域省级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坚持园区、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共享,引导园区联合多元化主体,集成各类创新资源,建设产业发展创新联盟,实现协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聚力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园区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园区内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左右。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链主”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深化产学研联合攻关,集中突破一批重要基础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高端化工产业链打造全省统一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体系,集聚优势资源,推动企业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引育高端产业人才。拓宽高水平人才引育渠道,发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引领作用,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技能人员能力素质。依托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园区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为园区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实施智改数转,提高园区智慧化水平

抢抓数字技术变革新机遇,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强化标杆示范引领,打造智慧化工园区,赋能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智慧化园区建设。加快园区智慧管理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与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匹配、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发挥省平台监测分析作用,及时预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实施预调微调,确保行业运行总体稳定。加快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提高园区内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积极创建国家“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二)加快智能化改造提升。扎实推进“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智能化改造方案落实,启动建设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加快数字赋能。加强与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对接,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特色平台,带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和企业信息化平台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工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推动园区、企业与技术服务商供需对接,加大先进数字化解决方案供给,促进全行业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三)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开展智能化改造标杆选树活动,遴选一批园区和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效应。组织开展智能化改造现场培训,加强学习交流和经验推广。实施“智改数转”对标提升行动,优选对标园区,聚焦短板弱项,逐项改造提升,提高园区智能化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六、加快企业入园,促进集约集聚发展

采取标准倒逼、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等措施,加快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进区入园,推动化工行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

(一)严控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橡胶制品业以及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等领域外,原则上不得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外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内进行选址布局。园区外非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可以在原厂区就地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安全隐患整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原则上不得新增产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二)优化调整园区内企业存量。建立健全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园区内劳动密集型和产业链关联度低的非化工生产企业逐步迁出或转产。推动园区内非化工企业与优质化工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园区内非化工项目向化工项目转型。支持优质企业整合重组低效产能,推动存量优化,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应急厅)

(三)加快提升园区内化工企业增量。大力推进“双招双引”,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化工企业深入对接,吸引世界500强等知名化工企业落户园区发展。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做好强链补链延链文章,积极推动园区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家重大战略安排,统筹区域化工项目布局,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入园发展。(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树牢底线思维,筑牢安全绿色发展屏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风险意识,强化源头管控、系统治理,坚决守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一排底线”,以高水平安全环保保障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园区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对不能满足安全整治提升要求的,提请省政府取消园区资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理顺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健全完善园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进一步自评自改、整治提升,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好省化工安全科研机构作用,深入开展化工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诊断评估,加快更新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应急厅)

(二)狠抓安全生产督查。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针对园区重点领域、敏感节点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紧盯风险隐患,狠抓排查整改,打通安全生产监管和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智慧管理平台作用,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扎实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驻点监督,细化完善任务清单,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

(三)加强园区环境治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建立完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完善企业厂界、园区边界、周边水体三级防控措施,实现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开展“无废园区”建设,鼓励化工园区合理配套建设危废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严格落实有关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强雨水排放监管,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实施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雨水排放口安装水流、水质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聚焦空间布局、循环链接、节能降碳、资源利用、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争创国家绿色化工园区,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生态环境厅)

八、强化保障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健全体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坚持全局观念,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统筹负责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督促协调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工作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要履行属地责任,明确园区职责权限,健全管理机构,优化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和省有关部门)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工业转型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搬迁改造、产业转型、数字赋能等支持力度。对省级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进行财政奖补,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落实国家制造业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新旧动能转换等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对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能耗、煤耗、水资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要素配置上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

(三)强化考核评价。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园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围绕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定期对园区进行综合考核,激发园区发展活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园区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园区资格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省政府取消园区资格。(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四)严格督导落实。完善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细化工作台账,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定期调度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级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园区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实施跟踪问效,狠抓推动落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责任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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