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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shiyanxiaoxue/2022-000001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实验小学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兰陵县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上班可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须请事假,事假连续不能超出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3.公假: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或培训等活动,凡因公外出者,可请公假。须填写《出差备案表》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的公出手续的,须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产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教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产假自女教职工从学校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之日算起。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3天。根据具体情况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7.学校举行的大型的集体活动,尤其是本校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的监考和阅卷工作,除自身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身体需要住院治疗并经县级医院的证明的)按制度规定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除此之外:

(1)国家级考试、省级考试外派监考要服从安排:请假每次扣5分(子女考试规避的除外;因病的需要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监考人员的抽调按照需要的人数,依次轮流。

(2)学校考试考查监考:缺勤1场扣2分。

(3)阅卷:每缺一次扣2分,阅卷不认真,造成重大失误的者扣2分。(本条从勤的折合后的20分中扣除)

二、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须提前安排好请假时间内课堂教学任务(班主任还要安排好管理任务),然后填写请假条,由学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办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该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分管校长签字;一天以上者,由校长签字;五天以上经学校审核人员审核后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学校校长签字批假后,并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3. 教职工请病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时需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 诊断证明及病历、诊疗费用单据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经学校审核人员审查后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对经核实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批假,并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4、女教职工请产假的,请假时须附《出生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男教职工请护理假的,请假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配偶的住院诊断证明或《出生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经学校审核人员审查后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批假,并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5、教职工请假期间,课时和班级工作(班主任)自行安排,替课期间出现的一切事故问题由请假人和替课人共同承担责任(目的是尽量少请假)。因病因事请假超3天的提前报教导处备案,必要时由教导处安排课程。

三、旷工的界定

1、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均视为旷工。

2、应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或销假而超出请假期限的以旷工论处。

四、旷工、请假的处理

1、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达不到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单位聘用合同,同时报县人社部门核销工资,报县编制部门核销编制,报县财政部门停发工资。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在二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上涉及到扣发、停发、恢复工资的,由学校按照标准提出方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实施。

4、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并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五、考勤办法:

1.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在规定时段内签到签退。不签到为迟到,不签退为早退,迟到、早退分别记旷工一节。上午或下午既不签到也不签退的记旷工3节。每位教师每月享有4次网上补卡申请。

2.学校由教干不定时抽查,一次抽查不到的按旷工3节对待。

3. 除产假外,无论什么原因一学期不参加考勤者,考勤积分为零。

六、考勤计算方法

1、每学期以200分计算,采用扣分制。

2、迟到、早退一次扣1.5分。

3、请假以节为单位,一天按六节计算,上下午各3节。病假每节扣0.5分(一天0.5×6=3分);事假每节扣1分(一天1×6=6分);旷工一节扣1.5分(一天1.5×6=9分)。

4、例会旷会扣3分,事假扣2分,病假、迟到扣1分,会议请假需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

5、教师的考勤情况一周一公示,一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折合成相应的分数记入《教师综合量化积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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