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考试管理,形成良好的考风、学风,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组织
1.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务处负责安排考场、编排考号,安排监考和阅卷等考务工作;协调政教处做好考试期间纪律、安全、卫生等工作;协调后勤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2.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命题、印制、保管、分发工作;组织年级和学科教师做好监考、阅卷、成绩统计、试卷的分析讲评、补偿等工作。及时召开成绩分析会,对学科教学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班主任安排
3.考前班主任负责上报班级考试人数,布置安排考试桌椅,整理考场。
4.加强学生思想教育。考试前召开主题班会,向本班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做好考试动员,加强诚信教育,强调考风考纪。
二、命题
5.试卷命制要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课改精神;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6.试卷命制必须认真、细致、严谨。试题要符合考试科目的进度,题目设置合理科学,难度适当,容量适中;不得出现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7.命题教师由教务处安排。命题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任务,并严格校对。无误后将试卷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教导处审批印制。
8.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前,试卷不得在组内传阅,不得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
三、监考
9.监考老师于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集合,领取试卷,准时发卷和开考,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10.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严禁看报刊杂志、改作业、写东西、玩手机、打瞌睡等。
1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按页码顺序、学号顺序清点整理试卷,并按时交到教导处。
12.监考教师如需调动监考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教务处;请人代替监考,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按缺席论处
四、阅卷
13.学校组织的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阅卷。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阅卷前,备课组长组织教师通研答案,做好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合分时教师要在试卷封面签名,复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合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
14.试卷批阅要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学生明白。要用红色笔批阅试卷。
15.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不得拖延时间,不准在监考期间改卷。未经允许,不得把试卷拆封。
五、试卷分析讲评
16.成绩统计完毕无误后,教师把试卷发给学生。任课教师要组织好试卷的分析和讲评。讲评前,任课教师做好成绩分析,对学生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讲解,并根据实际,做好补偿训练。
六、学生规范
17.学生考试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不文明现象发生。
18.学生要按时参加考试,不迟到。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19.学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书籍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或学校统一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0.学生在拿到试卷后,先在规定位置正确填涂考号、班级、姓名等内容,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存有缺页、漏印、破损、模糊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进行调换。
21.学生答题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体工整。
22.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活动、喧哗。
23.考试过程中,学生应树立“诚信光荣,作假可耻”的思想,严肃考纪,诚信考试;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或家长把原因如实报告班主任,学校核实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考试。学生返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七、责任追究
25.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6.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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