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资助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政府特困供养学生;
7、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以上7种特别困难学生领取并填写“生活补助申请表”,优先享受资助。
二、其他贫困学生。
学生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生活补助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拟认定贫困学生名单上交政教处。政教处整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兰陵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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