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制度。
一、财政预算制度
根据县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的范围、内容及要求,及时、准确编制我校财政预算。
二、教育收费通报制度
为落实县教体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务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购买的教辅资料和作业簿本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凡违反收费管理政策,有乱收费行为的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凭证审核制度
(一)、学校收入
收入凭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据和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使用自制据、万能据等“白条”入账。
学校取得各项收入,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项预算外收入和代管款项收入,都必须及时填写“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上缴财政专户。
(二)、学校支出
1、购物: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购物项目学校不得安排支出。学校因工作需要,购买教学及日常办公用品等,至少有两人共同前往购买,取得合乎规范的税务发票并签字,其中一人为经手人,另一人为证明人;对于一次5千元以上的零星购物、维修、装备、美化等开支,应由校委会讨论通过(三重一大),学校备案后方可购买。
2、实物保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资产登记簿和出入库制度。对于一次性购买的成批实物,学校要建立实物领缴登记簿,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每学期末,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稽核
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组成,小组成员5人。所有支出发票报账前,须经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对逐笔支出业务进行认真审查,无异议后完备相关签字手续,由校长签字审核,学校财务人员对逐笔支出业务进行记账、分类整理、复核,方可入账报销。每次审核都必须留有经所有参审人员签字的审核记录。
学校财务人员应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调研,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对支出发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1)真实性。主要审查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虚构,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严禁张冠李戴、弄虚作假。
(2)合法性。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事,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大宗商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
四、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每月记账后要及时进行核对,在确认各项收支等业务账务处理无误后,形成财务月报表,及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年末形成财务分析报告,作为学校负责人下一学期财务预算的主要依据。
五、管理职责制度
1、学校校长是本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入和代收代支资金,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将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报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审批,再办理收支结算手续。
2、学校严禁违规收费,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入及代收代支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主管人和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
3、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每学期初,学校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认真进行财务预算,把有限的经费尽可能用在教育教学上,坚决扼制盲目开支、分光用光的错误做法。
4、对于发票,经查证,属于伪造、变造的虚假原始凭证,尤其是虚构经济业务以及所记载的经济业务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不相符的,一律不准报销。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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