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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shiyanzx/2022-0000048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实验中学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实验中学关于学生在校吸烟(含电子烟)暂行规定
兰陵县实验中学关于学生在校吸烟(含电子烟)暂行规定

近期,发现我校有部分学生吸烟,特别是电子烟现象比较严重,甚至个别女生也吸。我们都知道,吸烟所带来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学生心理的健康成长,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但为了躲避学校老师的检查与批评,许多学生有的躲在厕所里吸烟,有的在楼角处抽烟,有的在大街上抽烟。这种偷偷摸摸的紧张心理、侥幸心理对学生心理健康成长也极为不利。另一方面,攀比心理的存在使得青少年所吸的香烟档次不断提高,价格也越来越贵,为了获得购买香烟的金钱,有的学生则去骗家长的钱,说什么学校要交各种各样的费用、钱丢了等种种理由,这对学生人格的健康成长也是不利的。对此,实验中学特制订学生吸烟(电子烟)的相关规定如下: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带香烟或抽烟(电子烟),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带香烟或吸烟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备案),并通知家长领回在家反省一周。

3、任课老师或学生会发现学生在校园内带香烟或吸烟(电子烟)的,有权将其交给班主任、级部或政教处备案。并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本规定自2021年4月2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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