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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yizx/2023-000002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一中学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一中教学管理制度
兰陵一中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兰陵一中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为规范教学行为,把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落到实处,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特制订兰陵一中教学管理制度。

一、备课

备课是上课的前提和基础,要在“精”字上下功夫。做到“五备”: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教具和实验、备练习,严禁无教案上课。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提前备课、课前重温;坚持写教学后记或教后感,以便改进教案;坚持备课组检查考核,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不定期抽查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且按以下标准。

1、教案个数的确定。根据学校每学期下发的校历,确定实际授课周数,根据周课时数确定每周教案个数。

2、优质教案评价标准:

(1)体现学科课程标准及新高考的要求。

(2)体现课堂教学教学目标,学科素养,突出重点、难点。

(3)体现教学思路,步骤环节,知识传授方式、方法和导学过程(复习导入、新授解题、达标练习、反馈小结或整体把握重点分析、拓展延伸和训练小结)学情分析及方法点拨,情感调动和习惯养成。

(4)体现学生的活动。情感体验、自主参与、合作探究——生成目标的达成。

(5)体现不同的授课类型、如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活动课等。

(6)体现章节、课题及课时数、总课时数。

(7)体现资料积累和课后反思。提倡写教学札记、教学日记、教学叙事以及教学案例。

(8)项目齐全、内容充实,有创新意识;书写认真、工整、清晰条理。

(9)体现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

体现上述前6点内容的方可视为教案,否则只看作讲义或学案,不能以讲义、学案代教案,只能作为教案的补充方式,当作教案的夹页。高一、高二年级以纸质备课为主,辅助导学案,保证质量和数量。高三年级可以交导学案为主,使用教辅资料必须按上述九项标准重新整合,重点要体现出教学思路,以夹页形式放在学案里,学案方可视作教案。

总之备课须遵循个人备课、集体备课和制定教案三个步骤。不备课不能上课,提倡提前一周备课,保证提前2—3天备好课。

3、集体备课是借助群体优势,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优势互补,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佳途径。备课组是青年教师成长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所以应加强集体备课,加强备课组建设。备课组长首先是集体备课的组织者、主持人和中心发言人。集体备课分定时和不定时两种。

集体备课要落实“三定”:定时、定点、定中心发言人,“六备”:学生、教材、教法、教具、实验,作业。“六统一”:课标、目标、重点、难点、进度、作业。集体备课要安排好一学期的计划和总结,一周教学内容的安排分工,疑难点解决办法等。形式可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包括理论学习,传达上一级教科研部门安排的教科研活动,包括论文,讲课比赛等。集体备课原则上不准缺勤,做到小事不请假,大事早安排,确有特殊情况向教科研中心请假。

备课组要在学期末注意收交统计各种获奖证书,作为备课组考评的依据。教科研中心学期末要参考《教科研量化评比细则》对集体备课进行考核、评价。备课组要以集体备课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凝聚力,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成为“教学相长”,“教研相长”的“活动场”。

二、上课

上课是实施教学的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成绩的关键一环,要在“实”字上下功夫。课前充分准备,课上充分体现“实、活、生、趣”的教学风格,保证教学效率,并做到不提前上课,不拖课,不集体补课,尊重学生,培养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课堂教学要落实《临沂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还要参考学科新课程标准实施课堂教学。

三、作业

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要在“细”字上下功夫。做到有布置、有批改;有问题、有讲评。及时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并借此改进教学方法。

1、作业的意义,作业是促进学生对知识加深理解、巩固并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反馈的重要环节。

2、作业的目的:消化、巩固所学知识并形成技能、技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习惯;培养学生勤学苦练,努力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3、作业的布置,首先要精心设计,要有典型性,既有利于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巩固,又有利于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其次作业要适量,难易要适度,即适合大多数学生水平为准。

4、作业批改,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发现问题、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的个别教学形式。批改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全批全改,重点批改,指导学生相互批改,学生自改等。

5、检查项目:作业批改记录,学生作业案,错题本,学案等,设立“作业反馈卡”、知识点、能力点达标训练自测卡等。

6、作业批改记录要标明章节,课题,次数,要有正反两方面案例记录,要有典型例析。

四、听课记录

听课是实施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落实“同伴互助”的有效方式。要求每学期青年教师不得少于40节。中老年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20节,青年教师、中老年教师的界定以年龄为准,30周岁(含30周岁)以内视为青年教师,其余视为中老年教师。

听课记录要随堂记录,不得抄袭,弄虚作假,按设计的栏目认真填写,听后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五、理论笔记

撰写理论学习笔记是教师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要求每学期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内容如下:

1、参加校本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的记录,参加本学科课程培训的会议记录,专家学术报告记录等。

2、自学学校下发的校本培训教材记录。

3、学校教学常规,本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及解析等。

4、教育学、心理学教程及相关的理论学习摘要。

5、素质教育的文件。

6、本学科或与学科相关的报刊阅读摘要。

理论学习笔记的检查,以学期为单位,由教科研中心组织人员检查。

六、教研活动计划和总结、教学计划和总结、课题实验阶段计划和总结、集体备课记录、过程实验材料都属常规项目,须按要求填写,按时上报教科研中心相关人员。

以上项目都列入个人考核、备课组考核以及教研组考核的依据。

附:临沂市高级中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及权重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计分标准
一般
两个统一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相统一(15分)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切合学生实际,有机地实现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的统一14—15分11.5—13分9—11分0—8分
先进性、实效性相统一(15分)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等体现先进性;教学效果好,各类学生均充分发展14—15分11.5—13分9—11分0—8分
四个落实落实学生主体地位(20分)充分引导学生动脑、动手、动口,指导学生进行主动的、个性化的探索式学习18—20分15—17分12—14分0—11分
落实因材施教(10分)针对学生暴露出的问题施教;关注每一个学生的需要,分类指导,分层要求,发展学生个性特长9—10分7.5—17分12—14分0—11分
落实合作学习(10分)课堂气氛民主,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有效开展讨论、交流、合作探究9—10分7.5—8.5分6—7分0—5分
落实能力培养(10分)引导学生感知、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过程,有效进行能力训练,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习惯9—10分7.5—8.5分6—7分0—5分
两个规范语言规范(10分)师生使用普通话;语言清晰、准确、条理、生动、文明9—10分7.5—8.5分6—7分0—5分
行为规范(10分)板书工整条理、详略得当,教具使用及实验操作规范熟练,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大方,举止稳重文明9—10分7.5—8.5分6—7分0—5分

说明:

1、评价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一般,59分以下为差。

2、不同的学科、课型及教学内容,评价的指标、权重及标准应作适当调整。如实验课和音体美技术课,应增加一项“落实实践性原则”,并增加“行为规范”方面的要求,加大其权重。

兰陵一中新课程管理制度

一、必修课程管理

(一)学科类课程

1、依法设置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2、科学编排

遵循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学设施科学排课。既要保证学生在每学年都要学习每个学习领域的课程,又不能使学生并行的学习科目太多以至学习负担过重。

3、合理授课

对于必修课程,学生主要在行政班进行上课,这样有利于教学的连续性和班级管理。

4、优质教学

学科类必修课程是为高中学生打下良好发展基础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学水平。要注重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加强教研,改进教法,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习惯。

5、全程监控

学校教务和教科室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了解课程开设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促进课程健康实施。

6、综合评价

学生的必修课学业评价必须将学习过程评价与模块结业考试结合进行综合考评(详见学分认定)。结业考试由学校组织,要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明考风考纪,严密考试组织,严格考试管理,严惩作弊行为,从严治考,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

模块结束后,要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二)研究性学习

1、组织领导

研究性学习课程由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各级部门分工合作。

2、分层管理

(1)教研部门。

负责指导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①制定学校研究性学习的教学计划,排定研究性学习课时。

②制定具体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计划和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日常组织。

③对教研组开展的备课、指导活动进行具体的布置、落实、检查。监控和评价课程和各类人员的工作,为学校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提供各种保证。

④制定落实“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分管理细则,对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开展实施学籍管理。

⑤检查各年级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⑥聘请和组织校外专家的讲座,为研究性学习开展作理论指导。

(2)教研组

①按照学校及相关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开展有创造性的工作。积极组织本组教师为各年级提供一系列的研究性学习课题。

②协助学科教师做好人力、技术及信息的支持,积极开展跨学科知识的学习、进修、了解最新的教育、管理理论及应用知识,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保持知识更新快捷性。

③督促指导教师要认真准备,有效指导,准确填写各种表格,搜集材料。

④坚持对课题组进行工作督察,在碰头会上检查各班活动情况,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安全教育,必要时要和学生进行会谈,对学生进行教育。

(3)年级组

年级主任负责学生课题申报的动员工作,向学生公布各学科教研组提供的参考研究课题并做好课题申报的统计工作,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安排各行政班进行中期汇报和结题,并在学期结束前举行一次年级优秀学习成果的交流、汇报及答辩。

(4)班主任

①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使每一个学生都能热情、主动地投入到课程学习之中去。

②要支持、配合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组织工作,要在学生课题组的人员搭配、协调等方面进行指导,以有利于各课题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要坚持每周询问各课题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与指导教师交换意见。

④在学生开展学习活动前,要了解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去向、活动目标、活动时间及活动方式。学生回班后,要查验活动记录。

④在研究性学习中期,要组织一次全班的中期工作汇报,学期结束前要组织本班所有课题组进行结题,并向年级推荐优秀学习成果。

⑤要配合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德育工作,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安全意识和形象意识,使学生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好习惯。

⑥要本着为学生成长负责的精神,认真分析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精神、学习方法和学习成效,并将结果融合到对学生的德育评价之中。

(5)指导教师

①协助学生选择或制定合适的研究课题。

②制定详细的指导方案,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合作学习的能力。每次指导都要有活动出勤记录,并对学生的学习过程提出意见或建议。

③指导教师须定期(每周或隔周)检查每组课题研究进度。活动中期,组织课题组学生进行中期小结,提出后期研究意见和建议。

④活动后期,指导教师须就论文(结题报告)撰写要求对课题组学生进行指导。

⑤学生课题结题后,指导教师要组织本组学生进行等级自评与互评。根据自评与互评的结果,根据学习过程的记录,对小组每位成员作出等级评价,写出评价意见和分出A、B、C、D四个档次。

⑥每一课题指导结束,指导教师须完成一份关于研究性学习指导的案例分析。

⑦课题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开题申报表收齐,课题活动记录表、活动出勤表、学生论文(附有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和教师的案例分析一起交教务处。

(三)社区服务

1、组织方式

社区服务活动通过学校统一组织和学生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2、活动类型

社区服务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对他人、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凡是有助于此目标达成的活动都可以归为社区服务课程,如志愿者公益活动、宣传活动、帮贫助困、社区民俗活动等。

3、实施程序

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德育处领导开展,校团委和学生会负责具体安排实施,学生活动一般以班级或团支部为单位。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活动登记。

学生利用节假日、寒暑假,以自愿结合的活动小组(至少要有5人),联系好将要前去服务的地点或单位,制定活动计划,报告家长、班主任或指导老师,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并请接受服务的单位签章确认。

4、学分认定

学校可根据课程设置实际,将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公益劳动课时和学生自行参与学校馆室管理服务工作等折算成5个工作日以获取1个学分。另1学分学生必须在三年内通过参加校外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学生完成规定学时,并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可向相关机构申报相应学分。凡在考评中不合格均要求重修或补修,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监督执行。

(四)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旨在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与生活体验,实现学生整体、和谐的发展。社会实践的实施地点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每年一周,三年共3周;组织形式宜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在社会实践的6个学分中,校内实践最多2个学分,校外实践至少4个学分;军训作为社会实践的独立部分,为2学分。

2、课程设置,原则上每学年学生必须参加一周社会实践以获得2学分,但根据“高一年级统一安排军训,高三年级面临高考”的实际,学校将适当调整学分的年级分布,允许高三年级的1学分前移到高一年级。为此,在正常情况下,高一年级学生将通过一周的军训实践获得2个学分,并在其余时间内以参加2个以上工作日社会实践获得1个学分;高二年级学生通过一周社会实践获得2个学分;高三年级学生必须以参加2个以上工作日的社会实践获得1个学分。

3、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依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而设计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统一开展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已有的知识经验,所接触的生活世界,从熟悉、关注的社会实际角度选取主题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此类活动可以通过参观访问、考察调研、体验民俗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开展政治、经济类活动如“政策宣传”、“消费导向”、“呼唤诚信”、“义务书画”等进行。

4、班主任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学校印制的《社会实践活动记载表》,并获得社区等有关实践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有效证明。各班应在学年结束前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总结,在此基础上组织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交流、评比活动。把个人资料存档,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5、校内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由学校开辟学生广播站、文学社、讲坛、读书会、各类文艺社团。体育节、艺术节、青年党校、军训等社会实践活动舞台。开设“理想、人生”、社会人文、科学实践、时事专题。以及劳动技能如制图、摄影等校本课程,包括讲座、第二课堂兴趣小组活动等,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所开展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6、学校在组织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前,要有完整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告知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家长可结合子女的身体情况给学校以特别提示,以便在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校方可提供其它更合适的活动供学生选择。在活动过程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

7、社会实践活动遵循“重结果,更注重过程”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小组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进行初步的学分认定,然后由德育处进行学分确认,教务处完成学分登记。

二、选修课程Ⅰ管理

(一)课程设置

1、根据不同层次的学校要开足国家选修课程计划的60%至80%,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并不断完善力争开足100%。

2、由教务部门负责组建各学科课程小组。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及学科特征和具体要求,提出开课方案。

3、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开课方案。该方案包括学科(课程)课程性质和学分分配情况,开设顺序,本学科教师开课能力。

4、班主任根据学校拟开课方案,收集学生选课申请表,汇总教务处,安排开设教学班,上报课程委员备案。

5、开发校园网络功能,指导教师和学生使用能力,尽可能使学生在网络上选课。

(二)课程实施

1、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自身发展方向为依据。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及数量。

2、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同一课程同一学期有多位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开课,学生可在开班容量许可的情况下,预选合适的教师。

3、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末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在所选课程的听课时间互不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选课,同时填写《学生选课单》,交本班班主任汇总。未办理课程选修手续,选修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4、教务处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开设课程和不开设课程并予公布。凡选修学生不足2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选到不开设课程的学生可另选或放弃。课程一经选定,不予更改。

5、教务处于每学段开始前,正式公布各教学班学生名单,和任课教师;确定学生个人选课结果(正式课程表),发给学生本人,学生不得再更改课程和教师。

6、个别学生选定课程后,符合免听条件的可到行政班主任处填写《XX学校课程免听申请表》,并向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免听的有关证明,征得授课教师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批,准以免听。未获准免听者,应按校规随堂听课。

7、所有课程若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不得学分。

三、选修课程Ⅱ(校本课程)管理

(一)课程开发

1、申报与遴选

(1)成立校本课程委员会,负责学校校本课程规划与审定,发布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2)校本课程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校本课程的申报、遴选、发布和开设需经课程委员会审定,并获得半数以上人员通过。

(4)申请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须在课程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写出课程说明和课程方案。

2、发布与开设

(1)课程委员会根据校本课程开发指南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对教师及其提供的课程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开设科目和开设时间。

(2)课程委员会公布初评通过的校本课程科目及教师名单,编制《选课说明书》,并组织课程展示,供学生咨询和选择。

(3)学生每学期根据《选课说明书》自愿选择相应类别校本课程及数量,并填报意向申请表。

(二)课程教学

1、教务部门负责确定开课科目和任课教师,组建教学班,并向课程委员会备案。

2、每门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0—60人,教务部门可根据学生意向和学校教学条件,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剂。

3、学校对校本课程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每学段结束进行“校本课程优秀工作者评比”。

4、每学年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有校本课程进行绩效评估,对校本课程教案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成为正式教材。从学生、家长、社会效益和学校规划及培养目标等多角度出发,对每门课程的进一步实施和开展提出改进方案。

5、每位参与校本课程研究的教师一学期至少听六节课,并作好听课、评课记录。

6、任课教师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按步实施,必须有计划、有进度、有教案,有学生考勤记录等,教导处随机听课,随时测评。

7、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有一定规模的校本课程公开活动,每位老师在一学期中至少上一节校本课程观摩研讨课。

兰陵一中基础素养评价制度

一、评价体系

(一)评价内容。基础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由思想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态度、方法和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部分组成。

(二)评价结果。综合素质每学期从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评价标准。综合素质六个方面的评价标准为:

1、思想品德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能分清善恶是非,自觉遵守学校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及国家法律。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2、公民素养

(1)热爱生活,关心社会,富有社会责任感。了解法律知识,具有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2)对个人的行为负责,有一定的自制力,能以各种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3)了解环保知识,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活动。

3、心理素质和合作能力

(1)具有正确的自我认知,悦纳自我的能力。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

(2)热爱生活,活泼开朗,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3)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能倾听、理解他人的意见,能同情关心他人,与他人友好相处。

(4)有完成任务的信心和毅力,敢于探索和尝试新鲜事物。

(5) 对个人的行为负责,有一定的自制能力,能以各种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6)自立自强,不怕挫折,勇于克服困难。

4、学习态度、方法和能力

(1)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兴趣。

(2)学习态度积极,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3)能运用各种学习方法来提高学习水平,养成对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4)能够结合所学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解决问题。

(5)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5、运动与健康

(1)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

(2)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3)树立健康意识,培养健身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

(1)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2)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能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3) 达到选修课程的标准要求,形成一定的学习成果。

二、评价过程及办法

(四)对学生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评价标准,学期末对学生的基础素质发展情况做出等级评价。基础素质等级评价结果在班级公示记入《学生成长记录》。

(五)基础素质评价分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和家长评价,分别对以上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1. 在学生自评中,学校事前把学生评价的意义、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向学生作出说明,提出要求。学生自评以学生自己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描述和分析自己在六个方面的表现、表达自己的感悟,提出自身前进的方向,并为自己在六个方面确定一个评定等级。

2. 在学生互评中,学生单项发展内容获得优秀等级达到70%以上且不合格等级不超过5%,或优秀与良好等级合计达到85%以上、其中优秀等级达到50%以上且不合格等级不超过5%,该项发展内容的学生互评等级为“优秀”。优秀和良好等级合计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等级不超过5%,该项发展内容的学生互评等级为“良好”。学生单项发展内容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合计达到60%以上,该项发展内容的学生互评等级为“合格”。学生单项发展内容获得不合格等级达到或超过40%,该项发展内容的学生互评等级为“不合格”。

3. 家长评价必须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地给予评价。

4. 学生自评,互评及班主任对学生的评定要与学生十星评比每月相应项目相挂钩,学生平时违规一次在基础素质评价相应的项目内扣0.5分。

综合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的结果,学生单项发展内容获得至少3个优秀等级且没有不合格等级的,该项发展内容可确定为优秀等级。学生单项发展内容获得至少3个良好以上等级且没有不合格等级的,该项发展内容可确定为良好等级。学生单项发展内容获得至少3个合格以上等级的,该项发展内容可确定为合格等级。学生单项发展内容获得2个以上(含2个)不合格等级的,该项发展内容可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除了对学生的基础素质发展情况做出等级评价外,班主任和家长还要对学生一学期来的成长表现做出写实性评价。写实性评价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地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以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学生今后的发展和提高进行有效的指导。

(六)高中(三学年六学期)单项评价获得至少4个优秀(其中思想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必须达到优秀等级)且无不合格等级的才能评为优秀等级,获得至少4个良好等级且无不合格等级的才能评为良好等级,不合格等级不超过2个的为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超过2个的为不合格等级。

班主任通过家长会、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家长介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并介绍学生的表现情况。请学生家长根据以上情况和对学生的日常了解,提出评价意见。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七)等级评价是对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一起,在学期末反馈给家长。

(八)每学期的等级评价结果要作为评优评先、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学校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对学生的基础素质评价情况,评选各类个性发展突出的优秀学生,让更多的学生体验成功、感受激励。

(九)学校在推荐市级、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要将学生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十)学生在完成阶段性学业后,只有各项终结性评价全部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四、实施学生基础素质发展性评价的要求

(十一)实施学生基础素质发展性评价体现了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基础素质发展性评价的意义,本着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内容科学化和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领导、政治处主任,团委书记、年段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学生基础素质评价委员会。委员会要结合本方案,制定评价实施细则,组织评价实施,监督评价过程,处理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委员会下设由行政班主任牵头,任课教师与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与的评价小组。

(十三)要把改革学生评价制度作为加强德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利契机。教师和学生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记录学生成长的足迹,要将评价作为引导学生温习过去、总结反思的教育过程,发挥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十四)要加强对学生评价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制度,对学生的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兰陵一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规范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结合兰陵一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学分认定委员会的职能是负责对学分的认定,复议,答复和公告,学分认定小组的职能是汇总学生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第三条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开设,学生已修习且经过考核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四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

(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课时;

(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

(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五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六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七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第十条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在公告名单后3日内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第十一条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工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

第十二条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课学分要求的选修课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第十三条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第十四条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第十五条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时间(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年,月)等。

第十六条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要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建立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是: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完成每个模块一般可获2个学分(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内的模块获得1个学分);

(二)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一年一个课题,每个课题5个学分,3年必须研究3个课题共15个学分;社区服务是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分散进行,学生在三年中参加社区服务总时间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社会实践每年集中安排一周时间,高一学生参加军训一周,可获得2个学分,高二学生参加学农劳动一周,可获得2个学分,高三学生参加校内社团活动与值周活动(包括社会各行业的体验)累计一周,可获得2个学分。未能参加学军学农活动的,需由学生申请参加次年相同活动,可获得2个学分。在选修课程Ⅰ中要至少获得22个学分,选修课程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兰陵一中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树立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

2.掌握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写好适合学生实际的教案,教好功课,适当布置学生课内课外作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能力水平。

3.认真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

4.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帮助学生。

5.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教育得法,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师之间团结协作,共同提高。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师生之间,教学相长。

7.组织好学生的创新实验活动,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发展智力,训练技能,组织培训竞赛,陶冶情操,提高创造力。

8.协调学生与社会、家庭关系,争取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步调一致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9.努力加强政治学习与业务进修,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参与学校管理,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与业务水平。

10.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遵守学校制订的《师德规范》和教学常规要求。一经聘任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

11.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未经教务处、学生处允许不得拒绝学生听课。

12.撰写本学科教学论文,开展好课题研究,完成好本学科校本教材开发和写作。

13.完成年级和相关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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