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制度。
第一条 财政预算制度
根据县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的范围、内容及要求,及时、准确编制我校财政预算。
第二条 经费管理制度
(一)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是涉及学校开支的所有支出,一律纳入学校财务开支管理,由学校财务统一办理各项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二) 严格经费收支预算。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确保工作需要。学校各部门经费开支坚持厉行节约,预先申报的原则。
(三) 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合理安排经费使
用,做到办事有计划,花钱有预算,开支有标准,报销有审批。
第三条 收入管理制度
行政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有关征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征收,坚决杜绝协议收费、定额收费和擅自减免、缓缴费用。收入凭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电子版的非税收入收据和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使用自制据、万能据等“白条”入账。各项收入要严格按照财政局规定的缴款程序及时缴库,并将缴库凭证及收费收据及时交学校财务记账,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四条 支出管理制度
为节约支出,减少浪费,学校各项开支实行事前报批,报销单据由报销人经审核后报校长签批。
(一) 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经费开支时,必须填写事前支出审批单,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 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一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报销时,事前支出审批单附后。
(二) 费用发生后,要及时报销,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当
月报销,跨年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发票及各种报销原始凭证,
应由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予以支付。报销的各类票据必须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合法。
(三) 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县内每天 60 元,县外每天100元,若提供发票交通费按照所乘交通工具标准及价格(包干县内每天30 元,县外市内每天 50 元,市外每天 80 元,只报来回),住宿费市级及以下标准间不超260 元/天、省会及以上标准间不超380 元/天以及其他开支,按兰陵县第一中学文件执行。
(四) 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报销时必须附有事前审批单、来信来函及原始费用清单,由学校财务审核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签,最后由学校财务根据资金情况付款,会议费按兰陵县第一中学有关会议费文件执行,培训费按兰陵县第一中学有关培训费文件执行,公务接待按兰陵县第一中学有关公务接待文件执行。
(五) 机动车辆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制度。结算时按正常报批程序,并附修理费明细表,由办公室、财务审核后报送分管副校长审批,即时结算。机动车燃料费实行预付费购买制度,学
校统一对加油卡预充值,每次加油时学校办公室派人跟车加油并做好加油及车辆里程记录。
(六)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制度。做好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的严禁先购买再追加。根据财政局批复需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采购的,由学校提出具体详细的采购要求,有交易中心网上抽取相关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合同由使用处室审核并签字后签订,具体采购活动由财务部门牵头协调组织。
(七) 学校零星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批量的在网上商城购买。
(八) 各处室未申报采购计划或未经学校领导批准自行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五条 凭证审核制度
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组成,小组成员5 人。所有支出发票报账前,须经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对逐笔支出业务进行认真审查,无异议后完备相关签字手续,由校长签字
审核,学校出纳会计对逐笔支出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复核,手续
齐全后方可入账报销。每次审核都必须留有经所有参审人员签字的审核记录。
对支出发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1) 真实性。主要审查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虚构,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严禁张冠李戴、弄虚作假。
(2) 合法性。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事,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大宗商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
第五条 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每月报账后要及时进行核对,在确认收支金额无误后,及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形成财务分析报告,作为学校负责人下一学期财务预算的主要依据。
学校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公开监督。个人如有疑问,可随时到学校财务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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