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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teshujiaoyuzhongx/2022-000004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特殊教育中心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特殊教育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兰陵县特殊教育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

3、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安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

5、食品安全员要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6、食品安全员要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7、陪餐人员要认真做好陪餐工作,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8、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不违规操作。

9、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遵守操作规程。

10.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11、学校要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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