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校内体育课、体育活动、竞赛活动以及校外实践、假日活动等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二、学生体育及实践教学活动提倡在校内进行,确需组织外出的,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书面报请教体局审批后方可组织。活动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严禁组织学生到校外跑操、军训及体育训练。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游泳、探险、攀登、拓展训练等有危险的活动。
四、校内举行的体育教学和竞赛活动,组织教师要提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严禁使用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设施、场地。
五、各项体育活动开展前,教师必须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做好防护工作。
六、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活动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活动,学会正确的运动和自我保护技术。
七、教师在活动中有组织、指导、保护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组织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八、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出现学生受伤情况,应立即组织救治,并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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