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定
1、全体教职工实行一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
2、在签到和签退时间内,学校不定时抽查,如有事须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3、值班教干必须全天在岗,负责教师的考勤,偶发事件的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2、事假:教职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予准假;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教职工有私事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要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婚假3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产假自女教职工从学校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之日算起。
6、哺乳假:为体现人文关怀,照顾女职工更好的工作,经学校办公会研究,给予女职工哺乳假,自产假到期后,从上班开始一年内,上午第一节、第四节、下午最后一节为弹性考勤时间。
7、探亲假:教职工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在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8、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3天。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教职工请公假、事假、病假5个工作日以内,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学校自行作出规定。请公假、事假、病假5个工作日以上,经学校审核人员审查后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批假,并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3、教职工请病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诊疗费用单据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经学校审核人员审查后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对经核实确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批假,并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4、女教职工请产假的,请假时须附《出生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男教职工请护理假的,请假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配偶的住院诊断证明或《出生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经学校审核人员审查后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批假,并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查备案。
5、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公假,事假、病假3天以上的,由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离岗前应做好学校工作安排,防止请假期间学校出现无人负责的状态,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学校安全。
6、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销假,有关资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7、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职工的病假、事假严格把关,每次批假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确需延长假期,需办理续假手续。
四、旷工的界定
1、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均视为旷工。
2、应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或销假而超出请假期限的以旷工论处。
五、旷工、请假的处理
1、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达不到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时报县人社部门核销工资,报县编制部门核销编制,报县财政部门停发工资。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上涉及到扣发、停发、恢复工资的,由学校按照标准提出方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实施。
4、对弄虚作假骗取休病假的教职工,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其已休病假时间亦全部计算为旷工时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组织的教职工考核,要适当加大出勤和工作量的考核权重。教职工考勤结果每月公示一次并存档备查。教职工累计事假,病假天数,将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树先和核定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6、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并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7、凡请假、旷工达到规定处理天数的,学校于一周内逐级上报。
六、奖罚制度
教职工正常上班期间考勤实行积分制度,每学期个人满分为100分。
1、凡工作时间在教学区和办公区打游戏、聊天、干私活等影响正常教学和办公秩序的行为扣其个人考勤分2分;因上述行为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当年度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绩效发放的资格。
2、因请假,工作安排不到位或无故出现旷课、早晚自习者,扣5分。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或者中间查课不在岗超过5分钟者,均视为旷课。
3、每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事假每节扣1分、病假每节扣0.5分,每旷签一次扣2分(确实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签退,需要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经校长签字后批示按正常出勤。)上班期间抽查不在岗位者,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4、例会制度:①无故旷会者扣5分;②第二遍点名结束还未到者、未宣布结束会议而提前离会者扣3分。
七、结果应用
本考勤得分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汇总,在学期末经汇总、折合后,结果与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综合量化成绩等直接挂钩。
八、本文件与上级文件、政策相冲突时,按照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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