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解决群众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临沂市中小学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和《兰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兰陵县思源实验学校转学作如下规定:
一、转学条件
转入条件:符合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经核实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方可转入。
转出条件: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并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经核实后方可转出。
二、转学实施办法
(一)提前申请
1、符合转入条件的需在开学前一周到学校教导处报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2、符合转出条件的需提前告知学生班主任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由班主任会同学生家长到教导处提出申请。
(二)转学需要准备的材料
依据《兰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住居民需要准备的材料: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学籍证明(需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章,下同)及相关的佐证材料等。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租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居住证、县人社部门注册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学籍证明材料。
3.因学生家长工作调动需要转出的,需提供学生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
(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交全款票据等原始材料和相关的入住佐证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租房合同不可单独作为入学条件。)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30 日内,通过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逐级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异动材料和信息。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教务处进行申请、登记。
2.学校对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学校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学籍异动申请。
4.异动完成后,学生方可到我校或转入学校报到。
本文件与上级文件、政策相冲突时,按照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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