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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siyuanshiyanxy/2022-0000068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思源实验学校
  •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2024-05-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思源实验学校突发疑似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兰陵县思源实验学校突发疑似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型状肺炎疫情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基本原则。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原则。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五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兰陵县思源实验学校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领导机构及职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学校的领导机构,所有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根据分工落实“一岗双责”防控各项任务。

2.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方案。

(2)根据校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报县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3)负责校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研究解决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等。

3.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新冠肺炎防控的各项工作。

根据应急建设需要,学校设立体检信息组、通风消毒组、后勤保障组、留置观察组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好各项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

体检信息组:实施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安排专人每日负责对员工进行晨检、午检、晚检,并做好记录,按时上报本部门日常工作信息,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责任人员:各科室、部门负责人)

通风消毒组:实施单人负责制,对每位老师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区域和场所的通风消毒,及发现疫情后病源区、临时留置观察区的终末消毒,组织开展卫生清理及大环境治理工作,包括教室、办公室、卫生间、门厅、楼道、垃圾箱等部位。(责任人员:卫生区域负责人)

后勤保障组:总务处负责学校防控物资的储备及配发,消杀药具的供应和药液配制,临时留置观察场所及设施的设置与配备等。(责任人员:学校总务处)

留置观察组:办公室负责教师、政教处负责学生、总务处负责后勤用工人员、保卫科配合,协助兰陵县县疾控中心做好人员临时留置观察和跟踪监控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政教处、总务处、保卫科)疫情发生时,相关部门应根据上级及学校的部署,启动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落实各项疫情应急防控措施。

(三)应急准备

1.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做好防大疫、防长疫、防猛疫的思想准备,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得有任何侥幸、麻痹、松懈的思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信息沟通网络,明确人员、责任和具体工作标准,“学校、部门”二级均要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每天按要求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严格落实“三检”制度。各部门要做好每天的晨、午(晚)检,进行体温监测,及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对学校教职员工,每天要进行晨、午、晚三次体温检测及身体状况检查,并做好信息登记。在做好学校常规检查的同时,要通知学校师生,每天上午、下午上学前要进行身体状况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就医或居家治疗,居家满14天且症状消除、体温正常满3天后方可回校。

(3)严格缺勤师生联系制度。各部门要对缺勤师生员工每天进行电话或网络联系,随时掌握缺勤人员的行动和身体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若缺勤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应迅速上报学校校长和疫情报告员,由学校疫情报告员分别通知分管领导及县局防控办公室。

(4)严格执行通风、消毒制度。①加强校内公共室内场所(含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的通风换气。教室每天上午和下午大课间各通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晚上教室无人后可保持开窗通风。②要按照学校消毒技术指南,以部门为单位,安排专人对教室、办公室、卫生间、门厅、楼道、垃圾箱等重点场所和部位,每天集中消毒1次。其中,门把手、桌椅、水龙头、饮水机把手、室外活动设施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是消毒的重点区域,每天清洁消毒2次。③师生使用后的口罩,以要集中放置到一个指定垃圾箱,进行集中消毒处理。

(5)加强卫生习惯教育。①学校洗手间水龙头全面开放,并配齐配足洗手液,满足手卫生要求。每个教室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剂。②要求师生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楼梯扶手等公共物品和部位。接触物品、咳嗽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按照“六步洗手法”用流动水洗手,或者用免洗手消毒剂。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

(6)做好应急演练。疫情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针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7)严格学校封闭管理制度。上班后锁好校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学校。确需进入的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按规定程序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3.做好物资和设施储备。

总务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备足量的传染病防控物资,如体温测量设备、口罩、手套、紫外线消毒灯、挤压式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84消毒液和喷雾器等。后勤处要依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科学计划物资采购并严格规范储备管理,做到既不浪费资源,又能满足应急之需。

学校部门领导负责,设立足量的临时留观室8个,使用时要做到一人一室,临时留观室要确保通风良好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室内要配备水银体温计、口罩、消毒液等基本医用物品。

4.加强人员管理。

(1)各部门严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非经县局允许不得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

(2)教室要按区域分区管理,专人负责,避免区域间相互传染。通风不畅的教室不得使用。

5.落实监督检查。

(1)依据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导,加强常规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2)学校保卫科每日组成巡回督查组,实行每日抽查督导、通报。

(3)学校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依据各自分工,熟悉分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师生员工身体状况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分管区域重点部位和场所的通风消毒情况,对标查验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四)应急处置

1.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者,应立即安排其到临时留观室,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疫情报告员,同时通知有症状者家人。学校疫情报告员立即联系县人民医院进行专车接送就诊,要立即限制与可疑症状者同办公室(教室)人员的活动范围,同办公室(教室)人员不得随意出入,避免扩大传染范围。

2.医护人员人员到来前,留置观察组负责对可疑症状者建立信息台账,记录可疑症状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出现的症状、当日活动范围、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有可疑症状者周围人员,以及所在班级学生或办公室人员的管理(佩戴口罩、做好手消毒、室内通风消毒、维持秩序等),并做好密切观察。同时,迅速安排其他师生员工回到各自办公室或教室,不得随意走动。校园实行封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出校园。需要进入校园的工作人员须经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有效防护条件下进入,在校门口要进行出入登记。

3.医护人员到来后,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人员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4.医生对可疑症状者进行初步筛检,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同时,县人民医院派专车接至医院就诊。若可疑症状者家人未到学校,学校安排专人陪同前往,同时嘱其家人要与医护人员对接,并按要求每天两次向学校报相关情况。

5.可疑症状者被县人民医院接走后,通风消毒组要在兰陵县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临时留观室及可疑症状者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6.若可疑症状者经县人民医院诊治为疑似病例,在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学校全力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后续疫情防控专业处置工作。

7.若可疑症状者经县人民医院诊治为非疑似病例但需住院治疗,要通知其家人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安排,住院治疗期间每天两次向学校报就诊情况,学校要做好详细记录。

8.若可疑症状者无需住院治疗,则由其家人将可疑症状者带回家居家治疗,居家满14天且体温正常、症状消除满3天后方可回校。居家期间,学校要对可疑症状者进行情况追踪,通知家人每天两次按学校要求将《可疑症状者信息监测记录表》报学校,学校要同时将相关信息报兰陵县县疾控中心和所在社区(村居)。

(五)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广播要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合理作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家校沟通,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自觉远离网络谣言,培养“网络道德”,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营造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和谐清朗的舆论氛围,保持社会稳定。

(六)责任追究

根据县局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防控工作运行不得力的。

2.未建立疫情报告、通风、消毒、饮食卫生等防控制度,或虽建立制度但因落实不力出现疫情的。

3.发生疫情后,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

4.发生疫情后,不服从统一指挥的。

5.违反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传播、发布谣言引起不良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他与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七)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中审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实际操作中,将根据疫情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或专业机构)的新要求进行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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