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三级认定小组
1、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光
副组长:高传宝苗立才 徐会斌
成 员:张昊东 张晖 宋治国
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
成 员:张昊东 宋治国张晖 各级部主任
主要职能:全面领导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相关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信访投诉、调研培训、监督检查与档案管理等工作。
职能分工:资助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对全校困难生的认定、审查工作。负责全校困难生的管理,档案组建工作。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2、级部评审小组
组长:级部主任
成员:级部副主任、各班主任
主要职能:级部主任负责对本年级困难学生的评审及上报。
3、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任课教师 学生代表不少于10%
主要职能:班主任负责本班困难生的评议及推荐工作。
三级认定小组成立后,由学校资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年级具体负责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定流程
以SDZZ 27-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为依据,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助学金档次相应为:1档、2档、3档。
(一)材料收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核定一次,一般于学年开学初,布置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程序
SDZZ 27-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为依据,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学校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困难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如师生无异议,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名单,并建立困难生信息档案。按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困难生。
三、兰陵二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
1、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在校生基本条件为: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比例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以下3档:
——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3、资助流程
4、办卡
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5、档案管理:结合SDZZ30-2020《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档案,分年度存档。
学校应存档的材料包括:
——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
——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落实报告。
6、11月30日前完成开卡工作,学校通知会计拨款到北关邮政所,并将需要发放助学金的汇总表电子版(含银行卡号)报北关邮政所。12月16日前将助学金发放数据导入资助系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规范
1、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以下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额度
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额度执行(不含住宿费)。
3、资助流程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流程图
4、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免学费资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5、信息核实
每年开学初,教育部门与扶贫、民政部门以及残联进行数据对接,获取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的信息,并分发至所在地学校,供学校与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对比、核实。
6、申请
学生应于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
——四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7、审核
学校应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统计表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8、资金拨付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符合免学杂费学生人数,以及各校的免学费标准进行免学费的测算和申请,并报同级财政。
财政部门根据测算情况向学校拨付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9、学校应存档的材料包括: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统计表;
——免学费资金落实报告及附表。
兰陵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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