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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jtj/2022-0001270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教体局
  •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2024-05-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终身学习,接受继续教育。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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