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包括: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分1250元、1000元、750元三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资助流程:发布通知→学生申请→收集材料→审核→公示→发放资金→确认回执。
资助时间:春季学期4月、秋季学期10月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免除残疾学生上学期间的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等费用,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每学期8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发布通知→学生申请→收集材料→审核→公示→发放资金→确认回执。
资助时间:春季学期4月、秋季学期10月
三、普通高中免校服费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 残疾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在高中阶段免除一套夏季校服和一套秋季校服
登记流程:学校在审核减免学费类型学生时予以确认,名单汇总后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予以减免,已收费用的予以退还。
资助时间:秋季学期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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